疾医,中士八人。
疡医,下士八人。
兽医,下士四人。
食疾疡兽医,无府史徒者,医师聚毒药以供医事,则有藏矣,故有府;掌医之致令,而使之分治疾疡,稽其事,制其食,则其书具有征令矣,故有史有徒。诸医资药于医师,受政令,听所使治而已,则无所用府史徒矣。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郑氏以“奄为精气闭藏者”,盖民之有是疾,先王因择而用焉;与籧篨蒙镠、戚施直镈、垄瞶司火、瞽蒙、修声同。若以是为刑人,则国君不近刑人,而况于王乎?若以为刑无罪之人而任之,则宜先王之所不忍也。奚之字从系从大,盖给使之贱,系于大者故也。
九嫔。
世妇。
女御。
女祝四人,奚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