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宰卿,小宰中大夫,则卿上大夫也。《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盖非特诸侯之卿为然也。卿之字,知进止之意,从皀,黍稷之气也。黍稷地产,有养人之道,其皀能上达,卿虽有养人之道而上达,然地类也,故其字如此。夫之字与天皆从一从大;夫者,妻之天故也。天大而无上,故一在大上;夫虽一而大,然不如天之无上,故一不得在大上。夫,以智帅人者也;大夫,以智帅人之大者也。士之字与工与才,皆从二从—,才无所不达,故达其上下;工具人器而已,故上下皆弗达;士非成才,则宜亦皆弗达;然志于道者,故达其上也。士,事人者也,故士又训事;事人则未能以智帅人,非人之所事也,故未娶谓之士。下士谓之旅,则众故也。旅之字从于从从,众矣,则从旌旗指挥故也;从旌旗指挥,则从人而不自用,下士之为旅,则亦从人而不自用者也,则其藏也,付则以物付之。史之字从中从又,设官分职以为民中,史则所执在下,助之而已。胥之字从疋从肉,疋则以其为物下体,肉则以其亦能养人;其养人也,相之而已,故胥又训相也。卿从皀,胥从肉,皆以养人为义,则王所建置,凡以养人而已。徒之字从辵从土,徒无车从也;其辵而走,则亲土而已,故无车而行谓之徒行也。郑氏以为府、史、胥、徒皆其官长所自辟除,盖自下士以上,皆王命也。而穆王命大仆曰“慎简乃僚”,则虽以王命之,而为之长者,得简之也。府、史、胥、徒虽非士,而先王之用人无流品之异,其贱则役于士大夫而不耻,其贵则承于天子而无嫌。《婚义》曰:“天子,三公、九卿三孤六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卿则上大夫也。周礼纔书卿,了无上大夫;只书中、下大夫。《王制》曰:“诸侯之上大夫卿。”盖非特诸侯之卿然也。春秋初,郑厉公云上大夫之事,见周制尚存。到中间,如晋有上卿,又有上大夫,其制皆变了。自士以上,皆王命也。而穆王命伯冏为大仆,曰:“慎简乃僚。”则虽以王命命之,而为之长者,亦得以简之也。
宫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宫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有藏则置府,有书则置史,有征令之事则置徒,有徒则置胥,有市贾之事则置贾。府、史、贾、胥、徒,皆赋禄焉,使足以代其耕;故市不役贾,野不役农,而公私各得其所。……孟子所谓庶人之在官者。
甸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王藉千亩,而甸师徒三百人,则为其以薪蒸役内外饔之事,非特耕耨王借故也。
医师,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医,中士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