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沿用御札,是诏令文书中规格最高的文种,用于发布最重要的政令。
唐代向全国臣民发布的诏令,要求地方官出榜张挂,以便百姓周知,称为牓,宋代称为敕牓。
唐宋诏令文书中又有赦书、德音两个名称,是按文件内容而加的别称。
赦书又称赦文,是宣布大赦的文件;德音是宣布加恩、减刑、减免赋役的文件,文种或用诏书,或用制书、敕书。
制书一词唐宋时期内涵扩大,作为法律用语包含所有诏令文书和官府往来文书。
重要的诏令文书由隶属内廷的翰林学士起草,称为内制,文种包括制、诏、敕等。
一般诏令文书由中书舍人或带知制诰头衔的其他官员起草,称为外制,文种也包括诏、制、敕等。
金元两王朝文种名称和用途基本承袭前制。
任命高级官员的制书因为是要在朝廷向文武官员宣读的,所以别称为宣;
任命中等官员的敕书专称为诰。
金、元发布政令主要用诏,
元代诏书又分为文言、白话两种文体:
文言体仍称诏,白话体称为圣旨。
圣旨在唐宋时期是指皇帝通过近侍口传给大臣的指示,不是诏令文书的文种名称。
明清时期:
明清两代有不少文种沿用前代名称,但在用途、用法上有相当大的变化。
明初废除宰相,诏令文书不再经大臣审阅、签署,稿件经皇帝审阅后交给职能部门转发,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
明清诏令文书使用的文种有制、诏、册、诰、诰命、敕谕、敕书、敕命、圣旨、谕旨等名称,其中沿自前代名称的各文种,除诏、敕外,其余的都是例行文字。
诏,又称诏书,用于重大的政治、军事、礼节性活动,一般都向全国臣民发布,如皇帝即位、亲征、亲政、颁布皇帝临终遗命等,大都附有恩赦条款。
诰,用于颁布皇太后遗命。
敕,也称敕谕,明代用以指挥日常政务,清代很少使用。
敕书是颁给地方文、武官员的凭证,文件开列各该官员应尽的职责,依以行使权力。
册、诰命、敕命都是凭证文件,用以表明皇帝赐给各人的身份等级。
册的级别最高,用以封赠王、公,立太子,封后妃和给先皇帝、太后加增荣誉。
诰命用以封赠五品以上官员。
敕命用以封赠六品以下官员。
制,又称制书,用于宣布重大的礼节性活动,如祭祀天地、立太子、册立后妃等,在举行仪式时派专人向参与的人们宣读。
明、清黄榜、诰命、敕命的文字用制,清代把这种制别称为制词,不作为文种名称。
圣旨、谕旨,明代皇帝发布命令、指示,有时不用臣下拟稿,而是命太监直接向各衙门口头传达,这种由口头传达形成的文件称为圣旨,也称谕旨。
清代皇帝指挥日常政务主要使用谕旨,与明代不同的是要由臣下拟稿,经皇帝审定后交职能部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