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百官会议疑难问题形成的文书。汉代个别臣僚有不同意见向皇帝单独上书,称为驳议。驳议的程式:首称“某官某臣以为如是,云云”,末书“臣某愚戆死罪”。以后作为文体的一种沿用到隋。
状:
又称奏状。在汉代是推举五经博士用的文书,称为举状。其后使用范围日益扩大,凡察举官吏、向皇帝条列其功罪才能等均用之。作为奏疏文种名称,使用到宋代。
其程式各代稍有不同,宋代为:首书“某年月日某官状奏”,末称“谨录奏闻,伏候勅旨”。
启:
自三国魏开始用,晋以后多用于陈述事情,与表、奏类似。隋、唐、宋时期臣工上于皇太子、皇太后用启,明、清时期臣工言事于太子、诸王及摄政王用启本。启本程式与奏本基本相同,封面正上方写一“启”字;启文首书职官姓名、启报事由,接叙所报事情,最后以“谨具启知”结束;文末书明具启时间及职官姓名。
笺:
东汉称为笺奏、笺记。为臣僚上皇后、太子、诸王的文书。魏晋以后称笺,明、清时期用于庆贺皇后、太子三大节日。其程式:首书“某官某某,诚懽诚忭,稽首顿首上言”,笺文以骈体文写成,末云“臣等无任瞻天仰圣懽忭之至,谨奉笺称贺以闻”。
揭帖:
有两种:一为明代内阁辅臣进呈皇帝的秘密文书,又称密揭。其制比题本狭而短,字如指大,以文渊阁印封缄进呈皇帝阅览。一为题、奏、启文书的副本。明朝规定,臣下题奏事件除具正本外,仍须照缮副本达于所司,谓之揭帖。
清朝入关之初,沿袭前明旧制。
菅员有事报告皇帝,公事用题本,私事用奏本。题本盖印,奏本不盖印。题奏本都由通政使司进呈,在皇帝阅批之前,内阁大学士已经“票拟”过。因此,这两种文书都是公开的,不利于下情上达。其次,题本办文程序太繁,运转速度十分迟缓,而且由于经办人员过多,容易造成泄密,使皇帝实施政务受到很大限制。
自张廷玉把奏折制度化以后,稍微重要一点的事务,地方菅员都先撰拟奏折,经过皇帝朱批,认可了,才写题本作正式报告,作为奏事的依据。但奏折中的朱批内容,不得写入题本,这样题本就成了菅样文章,价值大大降低。
奏折代替了原来题本的作用,使它成为主要菅方文书。
这一制度坚持到清末。
奏折刚产生时,有资格使用奏折的菅员不太多。雍正践祚之后,内苦于宗室诸王的讪谤排挤,外困于满汉大臣的朋党倾轧,急于求言,故放宽了臣民专折具奏的范围和权限。到后来,有权上奏折者多达1000以上。
由于奏折所涉事情多系国家机密,所以奏折的保密性是非常突出的。不能保密,就不要上奏折,保密是书写奏折的前提条件。
“践祚,啥意思?”
水友听的脑壳疼。
“就是登基、继位的意思”
曹七七道:
“为了保证奏折的内容不致泄漏,清廷定立了一整套保密制度,使奏折制度更加完善起来:”
1、撰写人须亲自书写,一般不许他人代笔,写成后不得外传,否则治罪。
2、由宫中制作皮匣,配备锁钥,发给具奏官员,专门用作储藏和传递奏折。
3、督抚以上大员的折子,派专人送到大内乾清门,交内奏事处,直达御前,而不像题本交通政使司转呈;
一般官员的折子,亦差专人送到雍正指定的亲信大臣处,由他们代呈,代交人当然无权知道折子的内容。
雍正帝阅毕,作了朱批,折子由原渠道发回。
4、收回朱批奏折。
5、加强军机处的保密工作。”
此外,雍正帝对奏折内容进行了改革。
雍正说:“本章所不能尽者,则奏折可以详陈;而朕谕旨所不能尽者,亦可于奏折中详悉批示,以定行止。”
意思是:臣下可以将拿不准的问题提出来,请皇帝裁夺;皇帝对不了解的或不懂得的问题,可以询问臣下,以增长见识,作出决断。
雍正朝的许多重大政事,如摊丁入亩政策等,就是雍正与有关大臣通过奏折反复筹商后定下来的。奏折用来讨论政事、决定政策,不仅使它有了新的生命力,而且使它成了推行征治的一种重要工具。
雍正七年下令实行副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