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的一天多时间,许秋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焦耳》文章上,终于在周二下午把文章投出。
魏兴思对这篇文章的评价很高,表示:“这篇综述一定会在业内引起剧烈的反响。”
其实,这也是许秋所希望看到的,毕竟这篇综述里包含着他很多的科研想法,一个人精力是有限的,就算再加上组里有机光伏团队的其他几人,也没办法面面俱到。
如果同行们都能过来搭把手,那自然是极好的。
另外,在有机光伏领域中,大多数文章作者都是七八个甚至十几个,只有两个作者的文章占比极少,会额外受人瞩目,再加上许秋这篇文章的质量也不低,如果能在业内引起反响,也能够极大的积累自身的影响力。
一篇学术论文的作者人数通常会比较多,这是业内的惯例,因为大多数课题组内部都是团队合作,很少有独狼,而且有些工作还是跨课题组合作完成的。
不过,凡事都是有特例的。
有些学术顶尖大佬手下有很多学生,他们虽然会指导学生课题,担负一个导师的责任,但自己的研究领域并不会让学生们插手。
他们发在CNS顶刊上的文章,作者也只挂大佬一个人的名字,或者再带另外一个大佬,不和学生们一起“玩”。
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某种“洁癖”,不希望自己的成果和其他人分享。
当然,也有极小的可能性,是顶尖大佬指着这个工作去冲击诺贝尔奖。
评选诺贝尔奖有一项“三人原则”,即诺贝尔奖各个奖项之获奖人数每届限制在3名以内,这是诺贝尔基金会在1968年做出的正式决定。
国外有些地方认为一篇学术文章中署名的所有作者,对文章的贡献是等同的,不应该强行区分彼此。
换言之,一旦一篇有望冲击诺奖的论文作者人数超过三人,达到四人或者以上,就可能会影响到诺奖的评定。
在国内,大家都认为一篇文章,一作、通讯作者的贡献相对比较大,待遇上也是如此,一作、二作之间的差别非常的大,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非一作、非通讯作者没什么好处就算了,一旦文章日后出现了学术不端问题,比如造假、捏造、剽窃,所有作者都会担负责任。
就算是挂名的四五六七八作,也会受到牵连,给自己学术生涯上留下一个污点,严重的话,甚至科研之路就直接到头了。
有点像是好处一作、通讯作者拿,犯了事大家一起扛。
因此,有些人比较谨慎,如果只是挂四五六七八作,就不会愿意去挂,万一是一颗定时炸弹呢?
说起作者排序问题,国内对专利的挂名排序判定倒是有些“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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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人的名字在专利上面,就被视为是专利的发明人之一,名称排序几乎不会影响到权利的大小,在专利使用的时候也需要所有专利发明人的协商好,一致同意才行。
当然,在评定职称的时候,专利发明人的排序还是有些作用的,一般取前四名给予加分,排序越靠前,加分越多。不过,在学术圈,这条加分规则通常较少被用到就是了,通常看的都是SCI论文成果。
搞定了《焦耳》文章的事情,许秋没有立刻去撰写学姐和学妹负责的那两个刮涂工作的文章,而是打算换换口味,开始规划张疆实验室搬迁的事情。
因为刚好近期学妹的H5、J4给体材料,以及博后学姐的IHIC、4TIC受体材料都已经合成完毕,现在搬家不会影响到她们的实验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