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帝国正规军改编的过程中,地方的治安部队也经过了秩序化的整顿。
地方治安部队的整顿主要是俾斯麦领导的中央内阁政府收拢地方权利。
原本比较混乱的民兵队伍被收编或解散了。
在警察部门的基础上,内阁政府把民兵根据地区需求改编为城防卫队和乡野间的保安队。
这两种队伍的开支完全由地方税赋支持,但开支都是帝国直属税务官经手发放的。
本来俾斯麦是想取缔民兵队的,毕竟他们的职能与警察部门有多出重复。
但后来经过派遣中央官员进行实地考察发现,美利坚帝国中的匪患虽然没了,但深山老林里仍然有不少愚昧凶残且不服管教的印第安人。
很显然,单靠警察是很难对抗他们的,所以必然要保留一支二线正规军用来保障城市间的交通安全,以及乡野间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于是,职责明确的城防卫队和保安队就新鲜出炉了。
城防卫队顾名思义,是为城镇和城市服务的武装力量,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城市和城镇,维持官道的治安安全,以及接受有价雇佣,护卫商队等等。
当然,若是有需要,也会被市政府派出去清剿土匪巢穴。
保安队的职能就少多了,只需要维持乡村庄园等偏僻聚居点的安全即可,保安队的成员也全部来自于乡村本地,这样一来,他们的战斗积极性会更高。
其实在此之前,美利坚帝国本土的乡野中都有自发组织的民兵自卫,美利坚帝国政府所做的只是把这些民兵改个保安队的名字,纳入政府掌控之中。
而乡野之间有了保安队后,警察部门其实也和保安队进行了融合,乡村中的警察就是治安官,而治安官往往会兼任保安队队长。
毕竟比起城市和城镇,乡野间的武装力量负责的事务往往不太复杂。
在此基础上,美利坚帝国也确立了行政机构的等级花费。
乡野和庄园被化为村级行政单位,无论人口多寡,只要形成聚居点都归类为村庄。
村庄当中会有治安官带领的保安队和村长。
治安官是村庄上级城镇委任的,保安队则由村子里出。
村长一般都是村庄中的人和上级政府商议出来的人选。
为了便于统治,一般村长都会提拔村庄内德高望重之人担任。
城镇对村庄的管理重点主要在税收方面,只要税收足额缴纳,城镇的镇政府一般不会过问管理问题。
美利坚帝国的村庄实在是太多了,帝国又没有政委这种大杀器,很难将统治的触角深入到村庄之中。
美利坚帝国中央政府真正能有效统治的基层单位实际是城镇一级。
这也是高于村庄的第二级行政单位,城镇往往会拥有维护辖区内村庄的安全和收取赋税的职责。
城镇会设立镇政府,镇政府中有镇长、警长、税务官、司法官等主要官员,理论上镇长地位最高,但却不可以无缘无故插手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