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上午,在昌达集团总部位于三楼的小会议室,关云天和叶佳怡跟新材料研究院的领导和专家们进行了会谈。
“秦院长,林院长,朱处长,两位教授,通过实地考察,你们认为昌达集团可以作为贵院的合作对象吗?”会谈开始后,没有过多的开场白,关云天直奔主题。
“通过昨天对昌达集团多个生产项目的参观考察,我们对汽车配件的生产和检测,印象尤为深刻,我们认为昌达集团实力雄厚,管理规范,有从事精密制造的生产和管理经验,是我们比较理想的合作对象。”这是秦院长对昌达集团的总体印象。
“能得到秦院长的认可,昌达集团倍感荣幸,接下来是否可以具体探讨合作事宜了?”叶佳怡道。
“可以探讨合作事宜,先请两位博士谈谈你们的项目,需要跟昌达集团进行那种层次的合作?”林副院长道。
按惯例,童伟跟电池整装工艺的项目负责人谈了他们的项目概况,“实验室取得的成果,要应用于生产,还有个工艺放大过程,我的设想是把工艺放大试验放在昌达集团来做,实验室成果经过放大验证后,双方再进一步合作建设生产基地。”童伟说道。
“我的想法跟童博士差不多,先在这里做放大实验,然后再建生产基地。不过童博士他们做的是电池原材料,应该先行一步,我们的整装过程可以往后放一放。”电池整装实验室的项目负责人阐明了自己的想法。
“两位博士的意思,第一步先跟昌达集团合作进行工艺放大试验,第二步再合作建设生产基地。关总叶总,你们觉得怎么样?”朱处长道。
“我补充一句,按照有关科研政策,如果双方合作进行工艺放大试验,昌达集团将享有部分科研成果所有权,这一点需要事先向两位老总讲清楚。”童伟补充道。
“如果合作进行放大试验,我们最终将享有多大比例的成果所有权?”叶佳怡问道。
“根据放大试验的投资情况,乙方享有从百分之十到五十不等的成果所有权。”老朱解释道。
“我们同意这种合作方式,具体怎么操作呢?”昌达集团第一次跟科研机构进行这样的合作,关云天对有关程序尚不清楚。
朱处长解释道:“第一步,当然是拟定并签署合作协议,在拟定合作协议过程中,需要对有关合作条款进行充分讨论,以便双方达成共识。第二步,就是专家们带着项目跟乙方进行具体合作了,操作起来有点跟你们引进工业项目差不多。”
叶佳怡接了过去,“我想知道,将来建成生产基地以后,自然要产生经济效益,对于利益的分配,双方是按照成果所有权的比例,还是重新商定新的分配方案?”
“当然是重新商定分配比例,按成果持有比例分配利润,乙方就吃大亏了,我们也不会那样做。按惯例,到了生产阶段,将前期的科研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估价,跟生产基地的固定资产投资一并计入项目的总投资,然后计算双方的出资比例,按这个比例分配利润,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也是行业内的通行做法。”老朱解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