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五事札子
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而为书具,为法立,而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议论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今青唐、洮、河幅员三千余里,举戎羌之众二十万献其地,因为熟户,则和戎之策已效矣。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青苗之令已行矣。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传》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若三法者,可谓师古矣。然而知古之道,然后能行古之法,此臣所谓大利害者也。
盖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也。然而九州岛之民,贫富不均,风俗不齐,版籍之高下不足据。今一旦变之,则使之家至户到,均平如一,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苟不得其人而行,则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必不均矣。
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之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然而天下之人,凫居雁聚,散而之四方而无禁也者,数千百年矣。今一旦变之,使行什伍相维,邻里相属,察奸而显诸仁,宿兵而藏诸用,苟不得其人而行之,则搔之以追呼,骇之以调发,而民心摇矣。
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汉之平准。今以百万缗之钱,权物价之轻重,以通商而贳之,令民以岁入数万缗息。然甚知天下之货贿未甚行,窃恐希功幸赏之人,速求成效于年岁之间,则吾法隳矣。臣故曰:三法者,得其人,缓而谋之,则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则为大害。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则寇乱息,而威势强矣;市易之法成,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
议入庙札子
臣今日曾公亮传圣旨,以臣寮上言“郊祀不当入庙”,令臣详议。臣愚以为制天下之事,当令本末终始相称。今既奉先帝遗诏,外行以日易月之礼,又诸所以崇事祖宗,皆循本朝制度,独于入庙则欲变先帝故事,而远从三代之礼,臣恐于事之本末终始不为相称。必欲尽除近世之制度,一以三代为法,则今陛下尚在谅阴之中,非可以制礼之时。且言者以为丧三年不祭于庙,礼也。而今乃欲令公卿代告,此何礼也?臣窃以为今之礼不合于三代者多矣,言者不以为非,而专疑不当入庙者,盖于所习见则安,于所罕见则怪,恐不足留圣听也。臣学术浅陋,误蒙访逮,敢不尽愚!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