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为人丧,问与?赐与?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
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
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乃出。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
凡弁绖,其衰侈袂。
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小功至,不绝乐。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
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采。
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为之也。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
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筭。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
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梲,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君子上不僣上,下不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