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
《王制》封国三等,古者九州岛之地以及四海之内,莫不各有君长。苟斥而大之,而增百里至五百里,则所绌废削灭非一国也。此于人情似不合也,或者以商末诸侯各相侵并,合为大国,至周始裁损就五百里至百里之制,则不当云分土惟三也。武王分土惟三,则至周公又何增国至五百里也?且孟子之言,何可废也!孟子之言乃与鲁人之言不同,此时鲁已不知其始封之大小,又子产一同之言与孟子合,则五百里之言亦不足信也。凡言王制,亦岂皆商制也?郑氏以国之大小故云耳。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其有中士下士者,数各居其上之三分。
凡四海之内九州岛。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
《王制》千七百国,乃周事也。若执玉帛者万国,以为禹会涂山之时,此左氏之妄也。禹之会涂山东方,不过见东方诸侯尔,岂使四海之内会于一山之下哉?以禹之时有万国,则不当指涂山而言也。《书》曰万邦者,总四海之内大略而言也。郑以畿内五百里国,为设法而言也。为设法言之,则万国又未可以为实数也。且九州岛之地,今可以见。若皆以为国,则山川沮泽不可以居民,独立一君,孰为之民乎?此盖去古久远,书籍散亡,自孟子时已不得周家班爵禄之详,况于焚《诗》《书》之后,汉文之世乎?
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
凡九州岛,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
此一说亦不知是何时,于他经亦不见其有此,恐于事亦难如此。盖当合王府之财而通其调度,乃可也已。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千里之外设方伯,方伯连帅,固宜有之。五国、十国、三十国,亦宜或然也。但州必二百一十国,恐不必然也。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