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食,客自前跪,彻饭齐,以授相者。主人兴,辞于客,然后客坐。侍饮于长者,酒进则起,拜受于尊所。长者辞,少者反席而饮。长者举未釂,少者不敢饮。
拜受于尊所,此是初进酒时一拜受耳,不然则已烦矣。
长者赐,少者、贱者不敢辞。赐果于君前,其有核者怀其核。御食于君,君赐余,器之溉者不写,其余皆写。
馂余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御同于长者,虽贰不辞。
偶坐不辞。
羹之有菜者用,其无菜者不用。
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
为国君者华之,巾以綌。为大夫累之,士疐之,庶人龁之。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有忧者侧席而坐,已有丧者专席而坐。
水潦降,不献鱼鳖。献鸟者佛其首,畜鸟者则勿佛也。献车马者执策绥,献甲者执胄,献杖者执末,献民虏者操右袂,献粟者执右契,献米者操量鼓,献孰食者操酱齐,献田宅者操书致。凡遗人弓者,张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执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若主人拜,则客还辟,辟拜。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乡与客并,然后受。进剑者左首。进戈者前其鐏,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
进几杖者拂之。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效犬者左牵之。执禽者左首。饰羔雁者以缋。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剑者以袂。饮玉爵者弗挥。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归,则必拜送于门外。若使人于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
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尽人之欢爱,竭人之忠诚,则求人已深,能全交者鲜矣。尽欢以交人而不尽人之欢,竭忠以交人而不竭人之忠,此所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也。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以为尸者,则自下之。乘必以几。斋者不乐不吊。
于祭之有尸,见君子所以事鬼神之尽也。郑注:国君幼少,有告者乃下之。君必有告者,不必幼也。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
生与来日,死与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