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8 / 19)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

敬明乃罚者,教康叔以作新民之道也。民习旧俗,小大好草窃奸宄,卿士师师非度,而一日欲作而新之,其变诈强梗,将无所不为,非有以惩之则不知所畏,故当“敬明乃罚”也。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典”“式”皆训法,人若有小罪而非过误,乃终如此,而自作不合典法之事尔,是故为也。故为者,虽小罪亦当杀之。适尔,谓偶然。人若有大罪,非终于为之,乃是过误以为灾,而偶然耳。过误者虽大罪,亦当赦之也。人有小罪,非过眚也;惟终成其恶,非诖误也。乃惟自作不善,原其情乃惟不以尔为典式,是人当杀之无赦。乃有大罪,非能终成其恶也,乃惟过眚,原其情乃惟适尔,非敢不以尔为典式也。是人当赦之,不可杀。

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

刑罚之有叙者,政而已,未及夫德也。故民之和,强勉而已,非其德也。惟导之以德,然后民应之以德也。“若有疾”“若保赤子”,道之以德也。“毕弃咎”,“其康”,应之以德也。

若保赤子,惟民其康。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刑人、杀人,非汝所刑、杀,乃天讨有罪,汝无或妄刑、杀人也。“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疑其当云“又曰非汝封劓刵人”。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人君以正德为内事,正法为外事。上所戒者,正德之事;于是戒之以正法之事。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

逊者,屈己以就义之意。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

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此父子兄弟所以为无可赦之道。周公诰意谓殷俗之薄,非罚不能齐整其民而使之迁善,故其说不得不然也。

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

况外庶子所以训人,与其正人之官,及小臣诸有符节者,谓将命出入之吏。

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

《周官》:以六典待邦国之治,于为诸侯,当先敬典。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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