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1 / 3)

如今的路易可再也不是以往毛绒绒的小鸡样子了

小巧可爱小翅膀变成了巨大的黑色羽翼,毛绒绒的胖身子拉长为流线造型的龙身,圆溜溜的大眼睛被细长犀利取代,不知道是基因太好、还是布莱克白把他照顾的太好了,如今他的个子甚至比布莱克还要大一点。

现在的路易怎么看都是一头成年堪塔斯了。

虽然,他其实还没成年

喂明明比我小,却长这么高犯规你好犯规啊

每次看到路易邪魅狂霸跩各种拉风的走过来,孟九昭心里都愤愤不已。

明明每天的食谱都一样,凭什么路易长成那样子,他却还是这样子呢

路易雄性堪塔斯,身高13米,体长125米,鳞片颜色黑色,眸色金色

孟九昭雄性堪塔斯,身高180公分,体长25,鳞片根本没法对比啊摔

曾经两个人可以手拉翅膀一起跑步的时光一去不复还,路易如今实在太高不可攀了囧

高不可攀的不仅仅是指他的个子。

明明自己才是从未来文明社会穿越来的,可是和路易一对比,孟九昭立刻觉得自己根本就是原始社会土著。

明明是一头野兽,可是路易的仪容举止优雅极了,他站在哪里,哪里就是一道风景,狩猎的时候,打磨鳞片的时候,吃饭的时候如果现在有相机可以拍照的话,那么随便什么时候拍路易,都可以定格到非常完美的画面。

路易是带着花来的,每天早上散步过后摘些鲜花回来已经成为他的习惯性行为。随着路易越长越大,他每天带回来的花已经多到孟九昭根本抱不住的地步了。

抽出一朵花交给孟九昭,路易亲昵的蹭了蹭孟九昭的脸,然后是三位长辈,和每位家人都打完招呼以后,他便准备入座了。

和爷爷每天蹭过来的臭脸完全不同,路易的大头什么时候贴过来都是香喷喷的。也正是因为路易良好的生活习惯,孟九昭这才不抗拒路易每天伸过来的大头。

嗅嗅今天路易带回来的话,孟九昭将花别在腰上,径直走去烤架那边,双臂用力,他把架子上那段长长的脖子叉到路易盘子里去了。

路易的双眼不明显的亮了一下,看了看四周,确认没有其他人以后,两根短爪子立刻抓住梁龙的脖子,脚爪子同时踩住尾巴尖,他便开开心心开始啃脖子了。

左边啃啃,右边啃啃,时不时还要抱着脖子转个圈,路易啃得如痴如醉。

事实证明,再优雅的帅哥在啃脖子的时候都是优雅不起来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样的经历,小的时候,食物都是父母给的,可以吃什么,不可以吃什么,大部分也是父母吩咐好的,即使有偏好,也不会被父母纵容着一口气吃到撑。长大了就不一样了,一旦自己可以选择食物,在衡量营养均衡和自我偏好终将,大部分人绝对会选择后者。

大人们其实才偏食的厉害呢

路易就是这样,自从他可以自己狩猎之后,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他的饮食偏好终于畅快淋漓的显现出来了。

路易最喜欢吃各种恐龙的长脖子,也喜欢啃蹄子,除此之外,别人扔掉的肝脏也是他的最爱,总之,一切上不得台面、别人恨不得扔掉的东西都是他的最爱,前提这些料理都是阿秃做给他的。

身上流着华夏民族的血液,孟九昭在能举动克拉的锅子的时候,就开始做饭了。作为鸭脖猪蹄的爱好者,他首先攻克的就是这两样美食。做好之后,其他人并没有对这两样东西表现出多么的喜爱,倒是路易异常捧场,特别是孟九昭找齐材料做了原始社会第一锅溜肥肠之后,路易彻底迷上了这些边角料食物 ̄ ̄

这也是他如今不喜欢和部落其他人一起吃饭的原因了,因为他爱吃的这些东西一旦吃起来怎么都优雅不起来,不愿意放弃自身形象,也宁死不屈坚决不放弃心水的美食,于是在路易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每天便一家人一起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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