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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杀父之仇(3 / 3)

老刘家请了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崔家赔偿丧葬费和赔偿金五十万,刘昆仑请的是近江的律师,陆刚帮他介绍的周正义律师,经验丰富深谙各种规则,他接手之后就说不该在县里基层法院操作,这事儿得去中院才行。

道理很简单,崔家势大,尤其在北河县有太多可操作空间,崔家老三崔海东是北河县县委办公室的副主任,虽说官不大,但他的姻亲是县纪委的干部,县城里这帮科级干部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牵一发动全身,只要一个人进了体制,混上科级,那全家都跟着鸡犬升天,只要不是太大的事儿基本都能搞定。

周律师说:“也没关系,不行咱们上诉就是。”

没多久,刘金山的遗体在公安的建议下火化了,相应的尸检都已经做完,留着没意义,老刘家通知了亲戚们,大姐二姐三姐再次从外地赶来,送父亲走完最后一程,刘金山的骨灰安葬在老刘家祖坟里,和他的父亲葬在一起。

周正义的预言成了现实,一个月后,北河县法院刑庭开庭审理,起诉书上说,案发当日死者刘金山经过崔家门口,故意发起挑衅,殴打崔家大嫂,后追入崔家继续殴打,崔家人劝阻无效,幼子崔亮出于激愤,用擀面杖击打刘金山颅脑,后崔家主动将刘金山送医治疗,崔亮投案自首。

刘金山送医后不治身亡,死因系钝性外力颅脑外伤,被告人崔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一点是毫无质疑的,但在庭审时,崔家的辩护律师出具了刘金山患有肝癌的化验单复印件,这虽然不能为凶手脱罪,但也证明刘金山具备拿命“碰瓷”的嫌疑,在本案起因上需要承担部分过错责任,而且根据乡里出具的证明,崔亮不满十八岁,且主动投案自首,坦白认罪,崔家也积极主动的支付刘金山的丧葬费八千元,所以应对被告人崔亮从轻处罚,介于崔亮系未成年人,并无家产,对于刘家的民事赔偿不予支持。

最终,崔亮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由被告人的监护人崔海龙一次性赔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素娥一千两百元。

拿到判决书后,所有人暴怒,老崔家全是凶手,怎么就判了一个人!

周律师有经验,说这是农村斗殴致死案件的常见套路,叫做丢卒保帅,推出一个人顶罪,其他人脱身,之后会给这个人相应的补偿。

崔亮是老崔家最小的儿子,没有老婆孩子,没有事业,所以没啥牵挂,他来顶最合适,出狱之后也不过二十来岁正当年,啥都不耽误,房子车子哥哥们还得给他预备好,算起来挺值得。

“崔亮到底满没满十八岁都是另说。”周律师说,“乡下户籍造假太容易了。”

“坚决上诉。”刘沂蒙说。

出人意料的是,刘昆仑却什么也没说,他把上诉的事情交给律师,带着母亲回到城里,每天继续在昆仑面馆和面,安静的好像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又是一年除夕夜,面馆歇业,刘家也聚在一起吃团圆饭,母亲在看电视,四姐和春韭在包饺子,刘昆仑说我出去洗个澡,自己去就行,外面冷,别送了。

刘昆仑已经习惯了没有腿的生活,他轻快的下楼,转着轮椅来到楼后,这里有一辆踏板摩托停在角落里,他挪到摩托车上,从踏板上的包里拿出头盔和皮手套戴上,启动摩托,亮起大灯,冒着雪花开了出去。

节日期间的大街上空荡荡的,摩托车的灯光在雪舞中划开一条通道,头顶的路标显示,前方北河县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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