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这一次来到美利坚,巴伦就已经敲定了同奥观海的一次私下会面。
他对杰米·戴蒙他们所说的事情,其实是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现cia有针对他的监视了。
只是到了最近的一段时间,除了巴伦本人之外,他的情报网还发现了美利坚方面对他控制的一些产业,有进行调查的迹象。
于是这个事情,也将会在他同奥观海的会面中被提及,虽然说cia和fbi属于不同的部门所管理,但现在已经不再是埃德加·胡佛就任fbi局长,能够不受总统控制的时代了。
现在不管是cia,还是fbi,都不会轻易的去违逆大统领的意志,因此作为同奥观海有所渊源的巴伦,至少能够通过对其表达不满,来约束这些部门的一些行事。
也是基于对前世的时候,美利坚针对阿尔斯通的行动,令巴伦有所警觉。
他可不希望自己成为美利坚利用包括《反海外腐败法》在内的一些“长臂管辖”条款,来榨取资产的目标。
就比如被引用作为制裁阿尔斯通的法律——《反海外腐败法》。
这个法律规定最早于1977年通过,规定禁止美利坚企业针对一切国外企业、政府、政党的贿赂行为。
自生效以来,该法长期受美利坚主要行业巨擘的质疑,被认为会使本国企业在出口市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初期并未大力实施。
1998年,美利坚国会修改了该法,使其拥有域外效力,同样适用于外国企业。
只要一家企业用美元计价签订合作,支付发生在美利坚领土,或仅仅通过设在美利坚的服务器发送、存储邮件,这些都被视为“国际贸易工具”,美利坚就认为自己有权提起诉讼。
这就令这个法律条款,成为了美利坚的一个长臂管辖的工具,美利坚利用它在之后的近二十年不断掠夺财产,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荷兰、比利时和英伦最大的公司相继被定罪,罪名是腐败、银行犯罪或违反制裁,数百亿美元罚款进了美利坚国库,仅法国公司已被敲诈超过130亿美元。
于是这部法案成了美利坚财政部真正的金矿。
当然,除了美利坚之外,西方主要大国都有类似的反腐败法律,其中的英伦《反贿赂法》被称之为“世界上最严厉的反腐败法”。
而且许多国家的相关法律,都是在美利坚的推动下,才最终制定的——就像前面说过的,最初的这个法律条文是针对美利坚的公司进行海外业务的时候所制定的,这就引起了许多美利坚大企业的不满,认为只是如此严格的限制美利坚的公司,会令这些公司在一些海外业务中束手束脚,丧失竞争力。
于是到了后面,美利坚方面就开始施加影响力,要求其他的国家也需要出台类似的法律。
只是不同的是,即便同样的法律,最终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因为美利坚是唯一的超级大国,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只能够针对本国的企业,但美利坚可以令其成为一个长臂管辖的法律条款,针对全球的所有公司,能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司法霸权。
也是出于对于这种情况的忌惮,巴伦对于他所控制的公司,在一些需要进行“灰色交易”的领域,非常的慎重,绝对不允许通过美利坚的分公司或者银行来进行,给美利坚方面以“管辖”的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