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典型美国西部风格的酒吧,木质的地板与墙、昏暗的的灯光、躁动的音乐以及水烟味儿、酒味混杂着不知名香水的味道。这样的地方,的确是一个很适合释放荷尔蒙的地方。
我承认我是个比较保守的人,由于家庭教育的缘故,我更喜欢待在书房里看书,而不是来这样的地方。我相信自己也可以做到不动如山的。
我看了看身旁随着音乐扭动着的男女,摸了摸没刮干净的胡茬,玩味地朝他笑了笑:“你们现在这些年轻人都那么会玩的吗?”
紫毛很明显就是没有听清楚我在说些什么,我只看到他敷衍地向我点了点头,并没有说话,在昏暗灯光下,他真的好像一条狗啊,紫金藏獒王。
我这个人一向都是很喜欢小动物的,藏獒王我也喜欢,所以便只能遂了他的好意,与他一同步入了这一片纸醉金迷之中。
“好一片妖风缭绕之处,今天贫道就要替天行道!”我心里默念清净经,随时准备与妖怪们进行一场愉快的生死搏斗。
酒吧的所处的这个地带,大学密度很高,所以酒吧里一半以上都是一些留学生。在异国他乡,这儿就是他们的家。在找到卡座前,我还看见一个黑人搂着喝的醉醺醺的女孩出门呢。
以我的性格,平时搁这儿我是会当场写诗或者是来篇《论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可是今儿我是真的没这个心情,处在魔窟里,保命要紧。
紫毛倒是很是熟络,他应该就是这儿的superdangking了,刚坐下来两分钟以内,我统计了一下,总共有两位小姐姐过来搭讪,还有三位正在隐晦地望向这边,我固执地认为,应该有两个是在看我的。
我显得不是很耐烦,香烟又烧到头了,酒还没来。我很喜欢喝酒,甚至于我今晚来这个地方的目的就是喝酒。酒和香烟一样,都是男人的好朋友。有人喜欢浪漫的香槟,有人喜欢如女人般优雅的红酒,有人喜欢热情似火的伏特加,我惟独喜欢二锅头,还得是红星的,没有为什么,因为便宜。
生活总不能让人如意,酒也一样,但是我们总能找到一些替代品,没有了二锅头我还有伏特加。
倒了一杯伏特加,一口闷下去,只有斯拉夫人才能明白我的感觉。如果喝完这瓶伏特加,再给我一把**沙,同志我可以从西伯利亚打到柏林城下。
但是想到这是一个极度工业化国家的产物,我便感觉到自己的信仰被玷污了。我讨厌工业化,我讨厌一切工业大机器,我讨厌像机器一样的人,讨厌所有钢铁铸造的东西,看到这些东西,我仿佛看到英国底层的纺织女工,看到钢铁下流淌的滚滚血肉。
可我还是喝了,因为他可以麻痹所有像我这样的人。
我站起身来,张开双手,比起ROCK的手势,摇头晃脑之间,我感觉到了快感,这并不是什么好东西。老子说: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毫无疑问,我被**支配了,可我控制不了,我讨厌这样的自己。
酒也喝了些,脸蛋红扑扑的,过了一会儿,紫毛便带我走向了最前面的空地。他看起来很喜欢这儿,可是在我看来,这里是今晚所有罪恶的源泉。
雪白的、黝黑的,一具具**不停地扭动着,这里是城市的伤口,他们就像伤口上的蛆虫。食腐,把所有的的污秽都吞进肚里,把他们的光鲜亮丽都展现在白天。
我的思想使我很排斥这样的地方以及这样的行为,可是音乐总让我的身体控制不住地动了起来,学着周围的人,卖力地用头在空气中画着粪字,世界上第一个广场舞大妈我想也可能是这样子诞生的吧,动感音乐总能激起人身体里的荷尔蒙。
也许人类都害怕孤独吧,当你一个人放着这样的音乐你是蹦不起来的,所以人们都不愿一个人蹦迪,因为这儿样做的人并不会被人称作孤独的舞者,更多的是被称为尬舞。
其实我也并非是不受女生欢迎,我睿智、成熟、理性、幽默、长得还不算太丑,可我还是不开心,因为一个来自印度小姐姐直接挂在我身上了,她看起来就像一只发胖的鱿鱼,如果鱿鱼会说话的话。
我很害怕和女生进行如此亲密的动作,尤其是长得像鱿鱼的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