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启良尴尬,又有些恼火地起身往外走去,皱着眉头回忆着那张即便是在签字时,都没有仔细看过的店面房租赁协议书,一时间,竟有些失魂落魄。
转让自己的店面,还必须经过管理处的同意?
周启良不信!
倒不是因为他没仔细看过协议书,所以才会一厢情愿认定不可能,而是,这几年他在京大南街见多了店铺的转让,也从未听说谁家转让的时候,还需要报请管理处的批准。
从普通民众的正常观念上来讲,也不需要啊。
人家自己的店,自己的买卖,还有三个月房租才到期,这期间转让店铺,决定权就应该在人家自己的手里嘛。
周启良和绝大多数的商户却并不知道,自京大南街商业区成立至今,数年时间内每一次店铺的转让,管理处之所以没有过问干预,是基于最普通的人情观念和一份同情心——因为但凡要转让的店铺,多半是赔钱干不下去了,已经很倒霉了,管理处全然没必要再去多费一道程序,阻挠人家借转让的机会,捞回一些本钱。
反正转让与否,管理处不会承受任何损失。
但,京大南街店面房的所有权,都是京大资源集团的,所以在店面房租赁协议书中,确实有租户不能私自转让,需提前向管理处申请报批这一条规定。
这其实也合情合理。
毕竟店铺转让,理应由管理处派人检查一下店面房的情况,有没有一些墙体、门窗、主体结构受损之类的,按规定再签一式三份的协议,白纸黑字的将来有什么问题也说得清。
周启良回到店里翻找出租赁协议,发现确实有这么一条规定的时候,顿时悔得捶胸顿足!
他又不是傻子,经商这么多年脑筋可谓相当活泛——栗洋从来没有接受过除了温朔以外,任何南街商户们的宴请,不收礼收钱,待人客气和善……但这次,栗洋去主动请自己吃饭,已经是给足了自己面子啊。依着栗洋的为人处事风格,这次吃饭应该只是想做中间人,没想强迫自己吃亏把店铺转让给温朔。
可自己,竟然傻了吧唧的托大,把栗洋给惹恼了!
行!
你周启良牛-逼,我管理处就要依协议走程序,不同意你私自转让商铺,那么,就只能等租约到期了。
可是租约到期后,还他妈转让个屁啊!
租约都到期了,根本轮不到周启良说话,南街商业区管理处有绝对权力重新招租。而且这次惹恼了栗洋,就算租约到期后,周启良想要续约,都不行!
你能怎么样?
得了!
有栗洋在后面撑腰,温朔自然而然可以不慌不忙地等着租约到期后,优先与管理处签订租赁协议,不需要多花一分钱,就可以把这间最大的店面房租下来了。
而他周启良……
本该能到手至少十万元,却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落个分文没有不说,而且店铺如果继续干三个月,还得每天往里面赔钱!笼统地算一算,十几万块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