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不差。
当然他最擅长的还是察言观色。
到这时他已经明白为什么要将吉他送到这里来了。
原来是有一支乐队在这里排练。
这个年代,地下乐队还是很盛行的。
在魔都这片地方,有名的地下乐队就有十几支。
据说最有名的叫做“鬼脸乐队”,被人们推崇备至。
大家都说,鬼脸乐队有着最酷的现场表现,最风骚的贝斯手,最疯癫的鼓手,一个才华横溢、会填词作曲的吉他手,最后还有一个嗓子最好的主唱。
人们纷纷议论,说鬼脸乐队就算出道都够资格了,哪怕不能和行者乐队比,但混成国内有名的摇滚乐队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但是不知为何,鬼脸乐队始终没有出道的打算。
姜佑曦自从接触到摇滚音乐以来,对鬼脸乐队这只颇具传奇色彩的地下乐队,也是非常好奇和憧憬。
在音乐声中,姜佑曦来到仓库门口。
大门是一对破破烂烂、还长着青苔的木门,估计踹一脚就会完全散架的那种。
上面的各种铁制物品也都腐蚀氧化得坑坑洼洼了。
大门虚掩着,姜佑曦探头看去,里面还有一个小院子,再往里才是仓库。
一盏昏黄黯淡的灯光下,几个人正在排练。
其实他们唱得很不错。
姜佑曦也不懂什么乐理,只是觉得好听。
似乎比起从磁带里听到的行者乐队的原唱也差不到哪去。
那爆裂的鼓点,行云流水的吉他和贝斯,然后主场的嗓音也非常棒。
总觉得非常了不起的样子。
姜佑曦没去打扰他们,而是侧身蹑手蹑脚地走进门,就静静地站在那里。
他本想等到对方唱完这一首就离开,可是对方唱完后,都没有休息,音乐声继续流淌,他们很快又唱起另一首歌。
这是一首他从没听过的歌,有点怪异,但是仔细听了还不错。
他印象特别深的是里面的几句似乎属于戏腔的歌词:“忆昔开元全盛日,天下朋友皆胶漆。眼界无穷世界宽,安得广厦千万间!”
还有那段“沿着掌纹烙着宿命,今宵酒醒无梦。沿着宿命走入迷思,梦里回到唐朝!”
等他们唱完,姜佑曦正要上前,却听到那几个人交谈起来。
贝斯手是一个长发披肩,穿着七分裤,一身肌肉仿佛要把黑色小背心撑破的帅哥,他嗓音很洪亮:“这么棒的歌,都可以作为我们的出道单曲了,你就准备拿去送给嘉勇哥,青子哥他们啊?”
那个侧脸看着特别俊美,身材瘦削的吉他手笑道:“送给他们不好么?他们又不会埋没这首歌。再说,斯璋的嗓子其实也不是特别适合这首歌。”
那个主唱不耐烦地说:“就你废话多,会写歌了不起啊?”
“不好意思,会写歌就是了不起。”帅帅的吉他手说。
“……”主唱窒了片刻,叫道,“你要真有才,多写几首适合我嗓子唱的歌啊。”
“写就写啊,我写出来你可要唱好啊。”
“那肯定的。不过怎么才算唱好?”
“至少当个歌王吧。歌王都当不了,那就真的埋没我写的歌了。”
“我去,你真特么臭屁。你给我写20首好歌,我要是唱不成歌王,我不姓彭了,以后随你姓杜,可以了吧!”
“一言为定啊。”那俊美的年轻人笑了笑,又开始拨弄吉他弦。
姜佑曦当时心想,我去,这些城里人太会吹牛逼了吧,动不动就歌王的,真以为歌王是大白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