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看到刘所一副关心的样子,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低头,继续看书。
“你在看什么呢?”刘所把脑袋凑了过去,“民法通则?你看着玩意儿干嘛?考警又不会考。”
慕远道:“增加知识储备呢,万一以后想参加个什么司法考试,现在也算是提前做准备嘛。”
刘所感觉脑子有些方,道:“可是你这周六就要参加公务员考试了,你现在不应该先看看行测、申论什么的吗?至不济也应该把公安基础知识看一遍吧。”
“之前已经看过了。”慕远说道,“很简单。”
刘所:……
刚才说了别逞能呢,结果这小子倒好,换了个方向继续逞能……
“而且看这类法律书籍也不能这么看啊!这又不是,你这样看了能理解多少?”
慕远也没多说,直接将民法通则递了过去,道:“刘哥,我已经看到了第329页,你可以就前面的那些问题提问试试。”
刘所茫然地看了一眼慕远,忍不住问道:“你什么时候开始看的?”
“就刚刚啊!两个小时前吧。”
刘所脸一黑,糊弄也不是这么糊弄的吧?
原本他是没打算较真的,可见慕远这般态度,他确实有些火大了!
当下刘所接过这本民法通则的配套解读与案例注释读本,翻开了前面的内容。
刘所记得,这本书从拿回来到现在都没有翻读过,纸张都还是崭新的。
不过现在这本书前面三百多页明显都有了翻折的痕迹,就是那种走马观花式翻折产生的效果,而不是仔细反复琢磨才会出现的那种陈旧感。
刘所目光灼灼地看着慕远:“在司法实践中,如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女方已经怀有身孕,男方给女方一大笔补偿金,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并协议约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
慕远看了看刘所,他总觉得对方眼神中带着一股别样的意味,再加上突然冒出这样一个问题,他莫名的有点慌。
我大学都还没毕业呢!还是个孩子……
犹豫了一下,慕远还是说道:“刘哥,抚养义务肯定是要承担的。”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自己做的事情就必须得负责任。女方执意生育并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
刘所目光一呆,貌似没错!
不过他还是不相信,毕竟这种案例分析类,是可能瞎猫碰到死耗子的。
“那你背诵一下民法通则第三章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刘所:d(?д??)
“你确定以前没有背过?”
慕远很认真地回答道:“没有!”
刘所:┗┃?■?┃┛。学霸果然可以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