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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八章 东方小案(上)(3 / 4)

直升机起降很方便,临上飞机,曹云和小郭握手:“你要不顾法律的公平,就提醒井下的律师何英一句:警方刑拘井下后,对其提审的时间总长度,将是打掉井下口供的关键。”

小郭抓狂:“你这么告诉我,我是说还是不说?”

“自己看,再见。”曹云和叶澜走向直升机,上飞机,走人。

飞机先送曹云回律师所,曹云下飞机后,联系曾经一位客户:“王经理,我是高山律师所的曹云。我想弄本直升机驾驶证……你把需要的材料全部发到我邮箱好吗?……好的……”

叶澜问:“你真打算买直升机?”

曹云:“不买直升机,我赚钱干嘛?”排骨一斤就算五百元,作为有钱人完全没影响。吃排骨有意思吗?花钱,就要花到有点心疼才叫花钱。

物价暴涨,洗劫的是穷人,对富人生活质量完全没有影响。

曹云问:“一起吃午饭?”

叶澜问:“合适吗?”

曹云:“也不是很合适,你过你的,我过的我,到了本书结束,我们混在一起算是交代了。你看这样合适吗?”

叶澜:“同意,再见。”

“再见。”

……

曹云回律师所才知道东方半岛出事了。

两个年轻人开车闯过半岛的保安岗,在被保安汽车追逐时,车开到了大海峭壁下,两个年轻人双双死亡。追逐的保安叫王石,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

类似事情很容易引发热议。这就是坏人做坏事之后逃跑,到底追不追的社会问题。

这个问题不要被自媒体带了节奏,追小偷是合法的,他死了是他的事。但是有几个条件,总结来说不能威胁到小偷的生命。比如拿石头扔他,比如开车撞他,比如围堵,逼迫其走悬崖死路。这样的行为导致小偷受伤或者死亡,是要担责的,甚至是刑事责任。

如果就是在小偷后面追,小偷心慌被车撞死,没事。连民事责任都没有。撞死小偷的司机要赔点钱,交强险就足够赔了。

特别强调一点,在高岩类似的案件判罚是不同的。追死小偷有无责无罪的。也有被判缓刑的。也有撤销罪名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那追还是不追?在前文说的条件下,法律上是可以追的。但但但!只是法律上可以追。

按照法律来说,保安追人是没错的。但是问题在警方怀疑双方车辆发生过撞击。保安的车没有问题,死者的车从四十米高处砸落在海边乱石堆中,无法肯定车辆有没有撞击的痕迹。警方之所以怀疑是在道路上找到了一些零件碎片。

按照零件还原现场,物证组认为保安驾驶的车辆左侧车头撞击在死者汽车尾部,撞击处距离落海处只有两百米。由此可以肯定可以肯定撞击和落海是有直接关系的,保安必须担责,并且有可能需要担负刑责。

警方认为保安在撞车之后,调换汽车后才报警。如果是这样,保安耽误报警救人时间,属于典型的东唐肇事逃逸,七年起步。

目前东方半岛已经被封锁,二十多名警察进驻东方半岛,持搜查令在东方半岛寻找肇事车辆。现在已经排除了大部分地方,剩下就是东方山庄。肇事车辆有没有可能藏匿在东方山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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