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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八章 学习(下)(1 / 4)

曹云道:“这时候辩方律师就尴尬了,他如果全力和你争辩抢夺罪和抢劫罪,就必须承认被告是抢夺者。他不争夺的话,被告就有可能被控抢劫罪。通常来说,检方会提出指控是掌握有优势资源的,实际证据的。我如果是辩护律师,我不会侥幸的认为被告有可能脱罪,我必须和你争辩抢夺罪还是抢劫罪。两者的罪行完全不一样,刑期也是天差地别。好,遇见南宫腾飞这样的老油子,未必有效,但是你要想一个问题,你吃亏了吗?你没有吃亏,你仍旧可以继续指控抢夺罪。这就叫物尽其用。”

司马落感觉挺有意思的,但是总感觉是不是太无耻了点。曹云的说法可以具体化到一百块钱,司马落有五十块,被告有五十块。司马落在不丢失自己五十块的基础下,尽可能的去抢被告的五十块。能抢到多少算多少,抢不到我也没损失。

这是要做笔记的,这个想法很好。司马落态度立刻转变:“曹律师,晚上吃什么?我请客。”

曹云:“吃是小事,你随便叫个自助餐,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司马落擦把汗:“曹律师,我的收入和你们不能比,不能动不动就自助餐。”请酒店到律师所布置自助餐,很贵的好不好?

曹云道:“司马,有句老话说的好,吃亏是福。你刚才很不高兴,我能理解。但是你只是不高兴,我就不理解了。难道你就没有发现一些东西吗?正常来说,司马你有这个脑子。但是你生气了,生气的人是没有脑子的,他们会有强烈的主观意愿排斥任何对他们不利的信息。顺便说一句,激怒检控官也是律师的一个策略。反过来,你就没想过怎么激怒被告,激怒辩方证人,激怒辩方律师吗?”

司马落若有所思。

曹云再问:“值得自助餐吗?”

司马落苦笑:“我明白了。那……这吃亏又能学到什么?”

曹云道:“书非借不能读也,没有惨痛的付出,你怎么能努力的学习和思考呢?你花一千块买马,和你倾家荡产买马,两种状态能一样吗?”

司马落想了一会:“有没有可能你就是想吃自助餐,所以才忽悠我呢?”

曹云惊叹鼓掌:“你看,这就有效果了,竟然一眼看破了我的心思。”

司马落不知道怎么用词语来形容自己的心情,自己应该感谢曹云,还是一脚踹死曹云?

……

接下去就要和石梅、一河和高尚漫画社进行会谈。就曹云来说,他并不希望打官司。官司打赢了也没有利益点。这也是司徒岩建议衣美不打官司的原因。

又是一个法律问题。

很多人不清楚抄袭是什么罪,是违法还是犯罪,或者是民诉。

按照法律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的抄袭属于违法行为,比如一些网站转载虾的书,就属于违法行为,其盈利点在网站的流量。虽然虾的书不能贡献多少流量。一旦抄袭盈利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也就是刑事罪。(高岩)

本案是抄袭吗?不一定,侵权,抄袭和咋骗的因素都存在。如果民诉,曹云会告侵权,而不是抄袭。因为石梅现在还没有正式连载漫画,还没有盈利,就算抄袭官司打赢了,赔偿也很少。侵权则不一样,侵权可以要求赔偿自身所有的损失。但如果告侵权,也有一个缺点。

侵权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责任范畴,除非侵权行为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否则不属于刑责范围。实际上,是违法还是犯罪,区分点在于是否对社会存在有比较严重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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