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执笔的温伯明果然是大才,先不看内容,光这一笔字,就十分的赏心悦目,先让这份诉状有多了几分可信度。
再看诉状的内容,写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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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简意赅、条理明晰,将事情的本末缘由说了个清清楚楚,并且将几处重要的细节着重点了出来。
在街边替人代写书信、代写状纸的人,往往会给自己打出这样的口号,叫做:有理的更有理、没理的也能占三分……
而温伯明的这份诉状一些,别说是三分理了,就是八分理都能给你占了!
而孙佩兰本人本身就占着道理,这份诉状一写,就更显着她的冤屈亟待昭雪了。
要是别人看了这份诉状,自然会击节较好,而桑淳元见了却是不住地叫苦,额头上都不由自主的渗出一层细密的汗水来。
要是真像温伯明这诉状所描述的那样,那这件案件可谓是铁板一块、板上钉钉——桑忠昌犯下如此大罪,罪责肯定是免不了的了,他这条小命能不能保住,尚在可与未可之间。
虎毒不食子。
虽然桑淳元平时对他是个不争气的儿子,少不了教训责骂,恨到极点的时候还会动手打他。但桑忠昌毕竟也姓桑、毕竟也是自己的儿子、毕竟身上留着自己的血液,怎么舍得他就这样死了呢?
桑淳元也想试着推翻案情,看看这案件里有没有什么漏洞可以用来扭转乾坤。
但是此案看上去骇人听闻,可案情却并不复杂,并没有什么值得推敲的细节,想要当着萧文明的面推翻这起案件,真是谈何容易!
当然了,不容易推翻,却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机会推翻。
以桑淳元办理案件的经验,这其中或许还真的有漏洞可以找出来并加以利用,但是这也不是一朝一夕之间可以研究出来的。
并且要在是非曲直如此明显的案件里动手脚,这风险实在是太大了!
于是摆在桑淳元面前的就只剩下了两个选择。
其一,就是秉公执法,自己亲自判儿子桑忠昌的重罪,这样不但可以摆脱萧文明的纠缠,更可以落下一个“大义灭亲”的好名气。但问题是自己的儿子,就桑忠昌这么一个,像他这种杀人夺妻的罪名,最起码也得是流放三千里,判个斩首示众一点都不冤,搞不好自己就断子绝孙了……
可要是强行庇护的话,那非但难以成功,还会将自己的小半辈子攒起来的好名声全都葬送了。朝廷追究起来,徇私枉法的罪名也是很容易就能落实的,到时候自己也会被拉下水……
陷入两难境地的桑淳元紧张得满脸大汗,这几乎是沉着冷静的他,踏上仕途以来第一次这样狼狈。
然而萧文明对他却不会有丝毫恻隐之心,又催促道:“桑大人,诉状你看得怎么样了?大人是审案断案的能手,对于案情,也总该有个基本的判断了吧?”
判断,桑淳元当然已经做出来了——那就是自己的儿子桑忠昌属于是罪有应得,如果他不是自己的儿子,就是有一百个脑袋都被自己给砍了!
然而就是因为桑忠昌是自己的儿子,桑淳元不能不有所保留,支吾着说道:“这个……只看诉状,似乎还有些……还有些模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