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呀,这产房里的尿桶及草木灰啊是用来溺婴的,这是用来杀婴的,悲哀乎?可恨乎?
在那个愚昧落后的年代,在那个重男轻女的年代,女婴若生在当地的山里,据说会有下面几种结果:
第一、若是出生在殷实又善良的家庭,女婴才会被父母留起来正常地养大。
第二、若是出生在重男轻女或穷苦的家庭,女婴呀便往往会被溺死或被丢弃。
重男轻女的家庭是完全不想养女儿,而穷苦的家庭则是既有不想养也有养不起的原因,因此,当地便会发生选择性的溺死女婴或丢弃女婴的现象。
当刚出生的女婴离开母体时,如果父母不要,接生婆则不会抠出女婴嘴里的羊水,她会按主人的意思马上剪断女婴的脐带,然后迅速地将女婴丢弃到尿桶里,并马上覆盖上厚厚的草木灰,以不让她开声和开眼,以不让她见光,就用这种方法活生生的把女婴溺死,这是何等残忍的草菅人命啊!
当地人相信,这样的溺婴行为就是无罪的,就不会遭到天谴,然后,死婴的父亲便会在晚上再偷偷地把死婴倒到溪河里,那死婴以及胎盘等秽物便会在滔滔的江水中随波逐流,随着漩涡翻滚,最后则会漂流到静流处成为了河里的鲶鱼、鳖鱼、鲤鱼、塘鲺、生鱼等肉食或杂食鱼类的口中餐、腹中食。
当地人把这种溺婴行为称作“婆溪角”,在此语境下,“婆”是当地客家话的“浮”字的读音,而溪角一般则是河流的静流、死水之处,便是浮尸的滞留之所,因此,“婆溪角”便是“浮溪角”的意思。
这是当时当地人类的多么悲哀的不幸啊!
王细花与曾招宝的前两个女儿在曾招宝的授权下就是这样的被“婆溪角”了。
所以呀,这当时当地的接生婆啊,也确实是令人同情,她不单单只是接生,有时可还要按主人的意图去杀婴、去溺婴啊!这当时当地的接生婆啊是既有功德,但也是有罪孽啊!
而有些不忍心溺死自己亲生骨肉的父母,则会把生出来的女婴遗弃在庙里或路边,以期她会被别人捡养。
第三、被别人捡养做童养媳。
由于溺死女婴事件的普遍发生,这便很容易就造成了区域性的男女孩性别的失调,进而便造成了区域性的男孩长大后的婚娶困难,特别是穷苦人家男孩的婚娶困难,因此,这便就促使、催生了童养媳的应运而生了。
什么是童养媳呢?所谓童养媳呀,就是穷苦人家的为人父母者去捡养或领养别人丢弃的小女婴或小女孩来做自己的儿媳妇,等把儿子和小女婴养大,等他和她发育成熟后,再由父母作主择日让他们圆房成婚,以此来完成自家男孩婚娶和达到传宗接代的目的。
这女婴或小女孩成了别人的童养媳后,那她的婚事便从小就算是被定了,这是一种约定俗成、大家都认可的婚配形式,然而,这也就造成了很多童养媳的悲惨、坎坷的人生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