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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另外一个版本(3 / 4)

回艺始终无法在这件事情上释怀。

回艺女士对回一笑的情感是复杂的。

这个小孩,陪着回爸爸回妈妈,走过了最后的时光,给他们带去很多欢乐。

可是。

如果她没有怀孕。

如果她没有弄出那么多的事情。

回爸爸回妈妈是不是依然还活跃在全世界最顶级的音乐厅?

每每想到这儿,回艺就后悔自己曾经的天真和鲁莽。

这是回艺女士的故事版本,也是从来都没有和回一笑提起过的。

后悔也好,憎恨也罢,她都不希望让回一笑知道这段不堪回首的过去。

十八年之后,回一笑在明星这里听到的,是故事的另外一个版本。

在这个版本里面。

重庆女大学生因为怀孕被开除的时间引起热议的同一时间,回艺告诉明星自己怀孕了。

明星在故事开始之前,就和回一笑说了三个假设和一个前提。

【假设两个人经过深思熟虑要在一起。】

【假设决定要在一起的两个人有了小孩。】

【假设他们共同决定要生下这个小孩。】

【那么,就不需要有婚姻作为前提。】

明星让回艺等他三个月,当然有考虑到自己的法定婚龄。

但更重要的,是在到达法定婚龄之前,他准备做的事情。

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光领个证,并不能让他和回艺的小孩名正言顺不受非议。

可是,大学生怀孕,为什么要被开除?

这件事情,合法吗?

这件事情,有法律依据吗?

这件事情,为什么会引起热议。

明星不仅要和回艺领证,还要让这件事情,天经地义。

符合校规、符合法律、符合伦理。

所以,明星知道这件事情的第一时间,就着手准备大夏大学自己的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要商量的第一个议题,不是女大学生怀孕应不应该被开除,而是到了法定婚龄的两个在校生能不能结婚。

明星是偏执的,他下定了决心要做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

这件事情,放到现在,可能不值得什么讨论。

但是在二十年前,这还属于一片灰色和空白地带。

没有任何一个大学,哪怕是不太知名的,是明确支持在校本科生结婚的。

明星是学法律的,宪法第四十九条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明星不认为校规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

明星的计划,用三个月的时间,让大夏大学成为第一个支持在校生结婚的知名高校。

明星对这件事情,非常有信心,因为大夏的时任校长史一从,就是法律系的教授,并且每周都会给本科生上一堂课。

明星邀请史一从作为第一期模拟法庭的大法官,还把他之前上了一节课的那些小学弟小学妹都喊上,并且告诉他们“模拟法庭”争辩的要点。

回艺最后一次给明星打电话,是这个模拟法庭进行到最关键的环节,史一从“大法官”要对这场辩论进行最后的宣判。

所以他只能先把回艺的电话给按掉了。

这次的模拟法庭,获得了空前的关注。

作为法学泰斗,大夏时任校长史一从明确表态,校规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宪法第四十九条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

在校生,只要达到法定婚龄,就有结婚的自由。

这一点,不以申请结婚的主体,是不是本科生,而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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