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人可能总觉得创业圈是个神秘莫测的行业,里面充斥着各类科技大佬、风投大佬、以及私募大佬。实际上也是这样没错,但任何大佬在最开始的时候,都曾经是**丝来着。
乔布斯、盖茨、贝佐斯、马斯克、扎克伯格最开始创业的时候,谁知道他们是谁?不过是功成名就后被奉上神坛,再加上善于营销的团队,把他们捧成人人艳羡的脑性感成功人士。
扎克伯格其实是朝露在美国的高中学长,他们上同一所寄宿学校,扎克伯格比她大上一届,两人曾在校园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上同样的数学和物理课程。
那时候他不过是个皮肤白皙、长相清秀、说话腼腆的犹太男生,怎么可能预见他之后会因为创建脸书社交网站而成为科技新贵?毕竟就连扎克伯格自己都不能预想到未来,他最开始的目的不过是为了在大学照片数据库里浏览美女,让大家互相pk美貌值而已。
不能说扎克伯格对她做过什么猥琐的事情,但是,在高中时期,他就是个略带些窘迫但又很想跟漂亮女生发生些什么的nerd。所以说,生理本能有的时候真的是我们人类前进的动力与推手。
再说阳翰笙,他在创立现在的公司前是个计算和神经系统领域的博士生,放在顶尖的全美大学里,没有一万也有八千。虽然他有过以代号闻名网络的少年黑客时期,但之后觉得黑客们虽然很酷,但并不具有生产力,所以放弃了在网络安全破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转而钻研计算机视觉技术。
他喜欢做有挑战性的事情,并认为科技应当“以懒为本”,也就是说科技需要自动地帮人类做事,在他眼里这才是更酷的事情。那个时候,人工智能的概念还没有普及化,只是计算机行业内一个刚刚兴起的分支。
他也不是单纯因为功利性地看准了这个分支未来的发展,而是更加看重自己在这个朝阳行业里面具有广阔作为的空间。倘若做出些前所未有的成果,帮助推动科技的改革,岂不是可以名留青史?
故而阳翰笙一下子扎了进去。除了老本行计算机科学专业之外,他还特地申请了加州理工大学的中枢神经系,想要人脑、电脑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因为要想了解人工智能,必须先了解人,学习认知科学与神经系统科学,才能做好人工智能的系统。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随着他真的深入精神物理和神经系统科学研究之后,阳翰笙发现实际的研究成果距离真正能转化成算法还有很远的一段距离。
在美国,生物学实验还属于劳动密集型,大部分生物系博士学生每天做的工作,和麦当劳餐馆做汉堡的工人并无二致,两者收入也差不多。在研究人脑领域,绝大多数研究人员没有资源和机会去做真正的科学探索,而只是把大量的时间和心血花在“干零活”上。
于是,在博士生涯的后几年,阳翰笙又及时调整方向,重新回归到自己本科时所侧重的计算机视觉研究了。在他发生“心境变化”的同期,计算视觉研究这个领域也发生了变化。
在2005年以前,计算机视觉研究最好的工作成果几乎都是大学研究出来的,或者是微软研究院这类研究机构研发出来的。但在之后的那几年,学术界再跟企业界相比,在研究成果与实际应用上看就逊色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