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祭的仪程与祀典
(较为枯燥,可以略过)
祭前十日,由太常寺题本请旨遣官行礼。
祭前五日,太常寺委派协律郎提调乐舞生于太和殿(明朝称“奉天殿“,嘉靖时改为“皇极殿“)演习陵坟祭祀礼仪。
明朝时陵寝祭祀并不奏乐。
所遣乐舞生的数量,据《太常续考》卷四记,崇祯年间天寿山十二陵共为128名。
祭前三日,太常寺委牲所千户一员,领旗军九名,将陵祭所用香、祝、牲、帛等物送至昌平州。昌平州官吏以鼓乐迎于州南门外,行一拜三叩头礼。然后奉安于州署西香帛亭内。(香帛亭建造之前,陵祭所用香帛等物或寄放馆舍,或暂安于长陵卫卫厅之中)
祭前二日,将香、祝、牲、帛等祭祀用物送至各陵。昌平州官吏在州西门外恭送,行礼如迎时。然后,由各陵供祀厨役(崇祯年间十二陵厨役人数达137名)将应制祭品制做出来。
宰杀三牲的地方是宰牲亭,加工祭品的地方在神厨,临时储放祭品的地方在神库。
宰杀三牲时须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
《历代陵寝备考》卷四十五引明人张岱《梦忆》,曾经这样记载崇祯十六年中元节南京孝陵祭祀时宰杀三牲的场面:“太常官属开牺牲所中门,导以鼓乐旗帜。牛羊出,龙袱盖之。至宰割所,以四索缚牛蹄。太常官属至,牛正面立。太常官属朝牲揖。揖未起而牛头已入燖所;燖已,旲至享殿。”
明天寿山各陵宰杀三牲时虽未必全同孝陵,但在明朝,天寿山陵寝与孝陵祭祀制度基本相同,故天寿山诸陵祭祀在宰杀三牲时很可能采用与孝陵相似的方式。
祭前一日,依制陈设好各陵的祭案、祭品。祭案分为正案、从案两种。
正案为帝后祭案,按陵园所葬帝后每人各设一案。
明十三陵祭案分布情况:
崇祯时,各陵正案的设置情况是:
长陵二案、献陵二案、景陵二案、裕陵三案、茂陵四案、泰陵二案、康陵二案、永陵四案、昭陵四案、定陵三案、庆陵四案、德陵一案。
从案为皇妃祭案。
按《大明会典》卷九十《陵坟等祀》记,嘉靖年间以前,天寿山诸陵仅从葬(殉葬)诸妃岁时享于陵园享殿内;其别葬他处者,均遣内官赴坟所祭以牲醴。至嘉靖十七年(1538年),始命一概并入各陵从祭,
“祾恩殿之两旁以红纸牌书曰‘大明某宗皇帝第几妃之位',祭毕焚之。
隆庆六年(1572年),改造木位,刻列名号,置各陵永远从祀。其世庙诸妃,并迁祔永陵,各置木位配享“。因此,包括永陵在内一些陵园又陈设有皇妃从案。
据《太常续考》卷四记,其中:
长陵为十六案(诸妃只以数目为次,并无谥号姓氏)、
献陵七案
(分别为恭静贤妃李氏、恭懿惠妃赵氏、贞静敬妃张氏及未标谥号姓氏四妃、五妃、六妃、七妃之案)、
景陵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