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黑白黄三个人都死了,与黑白黄三人有利益之争的人将被列为嫌疑人。嫌疑人圈内人也会单独看待这个案件,白死了后,A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圈内人会认为A雇凶杀害了白。A很可能要面对白的家人的报复。
假设歹徒胡搞瞎搞,在杀害的人中没有自己想猎杀的目标呢?那会导致伦敦出现混乱。但首先要考虑歹徒做事的目的和成本,很少有罪犯会没有利益的进行犯罪,何况是这类成本高,后果严重的犯罪。再者,受雇杀手恐怕也不愿意这样胡乱杀人。
只要破坏歹徒制定的规矩,最低程度可以破坏歹徒的计划。
伊莎提出了主要问题:“怎么才能破坏歹徒的规矩呢?”
梁袭回答:“杀个黑人。”
伊莎纠正:“非裔。”
梁袭道:“杀个非裔。”
伊莎不明白。刀锋部门没有非裔,不是伊莎歧视,而是没有非裔通过刀锋的基础考核。
梁袭解释:“警察杀一个非裔A,歹徒原本想杀非裔B,因为非裔A被害,这时候歹徒就不能杀非裔B,否则歹徒就破坏了自己的规矩。歹徒只说杀死一名非裔,事实却杀死了两名非裔。歹徒要么遵守规则,放弃杀非裔B,要么破坏自己制定的规则,杀非裔B。”
梁袭道:“歹徒遵守规矩,那就会被我们牵着鼻子走。第三道题歹徒要杀名叫查理的人?OK,我们杀一个查理给他,这样歹徒想杀的正主目标查理就不能杀了。同时我们获取了歹徒袭击的指定目标信息。信息越多,歹徒就越危险。假设歹徒不遵守规矩,那就如同之前所说,我们不用再理会歹徒给警察的选择。”
伊莎道:“停!你要我们杀人?”
梁袭道:“杀具尸体,布置个假现场。或者请演员现场配合。只要把案件制造成新闻就可以了。我们可以让歹徒知道我们在耍无赖,当然最好是保持义正词严的立场。”
伊莎问道:“你意思是:制造一个非裔A假死案件,试探歹徒的反应?”
梁袭道:“非裔A死后,你们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真相。告诉记者,有歹徒和你们玩选择游戏。指挥官私下选择了非裔,导致非裔A的死亡。目前正在对指挥官立案调查。于是选择权就交给了歹徒。不用担心暂时的声誉受损。事后警方说明澄清,出示非裔A没有遇害的证据,说明是应对歹徒的对策。我认为公众不会责怪警察。”
谁有选择权,谁就处于弱势。梁袭这一套的目的是把选择权扔回给歹徒。这样歹徒无论怎么做,都无法按照原先完美的计划实施下去。
假设梁袭推测错误,歹徒杀害自己想要杀害的目标A,歹徒本身不会有嫌疑呢?那没办法,搞这么大阵仗,绕这么多圈子干嘛?直接请人杀掉A不就好了?雇人不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