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庭中,圆形天花板立着悬吊人用的柱子,地上拷问台上有着钉制的铁枷。被铁丝捆绑的女人被剥得一丝不挂,除了头发外,其他的体毛都被剃除(据说这是为了便于寻找可以确认有妖魔附身的黑痣与斑点等等),再由拷问者用针刺其全身,寻找恶魔的痕迹。
我们以为的火烧其实是最平常的一刑法,更残忍的还有一些如猫刑、轮刑、碎头机、铁娘子、犹大尖凳、魔女之楔等。
由此开始,人性中所有黑暗丑陋的地方都有了发泄点,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女人,嫉妒隔壁女人的生活,为报私仇而诬陷,转移自身的危机,享受告密者的优越感等,都是他们去迫害女性的理由。审判也不需要法庭,一根柱子就是一个审判场。
在当时,常常出现某个城镇倾城而出,冲向一户人家,拖出一个女人,一路羞辱暴打逼供,然后架到某个地方(通常是市场,全城最热闹之处),再当众吊死或者烧死。
而对于想要指认一个女性是女巫也是完全不需要理由的,两个完全没有逻辑的事情在当时也可以是女巫对他的迫害。比方说,某人家的马突然死了,他就可以诬陷老太婆或姑娘在某个夜晚穿着黑衣服外出与跟魔鬼会面。所以马就是被她咒死的!
甚至有的男人会因为觊觎某个女人而去举报她,以求得看到她**的身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处决“女巫”就相当于一种色情演出,常常是万人空巷地前来观看。男性更甚,“女巫”痛苦的扭曲给了他们一种畸形的感官刺激。
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广场上,投河的桥边,如赶庙会一般摆满了看热闹的人们和小摊,而此时**的女巫却无法用魔法逃离现场或去请求魔鬼的帮忙。
616年,初符堡地区的一个女子被指控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认说:“我从记不起事的时候就当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个小孩,包括我亲生的三个。他们后来被我从坟中挖了出来,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药膏及其他用于妖术的药剂,他们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妇和两个孩子,我折磨我的两个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们死掉。
1335年,图卢兹宗教审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拷问,直到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缔约,参加崇拜恶魔的狂欢晚会,与恶魔**,吃幼儿的肉等等。她们被迫承认之后就被活活烧死。
597年,德国寡妇、打日工的克拉拉·盖斯勒虽然已经67岁了,但仍被人诬告为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并犯有其他罪行,因而被捕受审。开始时,克拉拉矢口否认自己有罪,于是审判者对她施用酷刑,起初用铁钳箝她的脚趾,她仍拒不承认,审判者说这是“魔鬼使她顽抗,并坚持了下来”。然后再加重刑罚,迫使她胡乱招供和许多魔鬼**,使240多人惨死。
当时在弗赖堡有一位叫玛格蕾塔的寡妇,因受到人们对她家产的妨忌,竟被这些人告发为女巫。尽管她开始并不承认自己是“女巫”和犯有叛逆上帝的罪行。但在不断升级的严刑拷打下,她不得不作如下供认:
1、十年前的一个晚上,在她的花园里出现了一个黑面男人,这个男人与她**,她满足了他的意愿,他是一个性情冷酷的人。
2、他说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这样做了,但她马上感到了愧疚。
3、这个男人说,他叫黑眉林,并给了她一个巫法扫帚,还有一些巫膏(用于施巫术)。
4、她曾在夜间在她的花园里飞行过一段时间。
5、她曾用这个扫帚飞到格欧革家,还去过卡塔琳娜家、安娜家。
6、还有许多她不认识的女人,来过她家,她们在一起又吃又喝。
就是这份如此荒唐的供词,法庭却很快做出判决:判处玛格蕾塔·M.死刑,1599年3月24日执行,由利剑斩首,柴垛上烧尸,审判词结尾是:“上帝原谅这可怜的魂灵吧。”
站在弗赖堡古城中心的十字路口向南望去,马丁门就矗立在百米远,敦敦实实的石头墙体上钉有一块印有德文说明的金属牌:“1599年3月24日,玛格蕾塔M.、卡塔琳娜S.、安娜W.被斩首、焚烧,成为迫害女巫恶潮中的牺牲品。她们不过是弗赖堡众多无辜者的代表,谨以此牌系念冤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