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法茶法
煮海之利,历代皆官领之。太祖初起,即立盐法,置局设官,令商人贩鬻,二十取一,以资军饷。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淮盐官。
吴元年置两浙。洪武初,诸产盐地次第设官。都转运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曰长芦,曰山东,曰福建,曰河东。盐课提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曰云南;云南提举司凡四,曰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又陕西灵州盐课司一。
两淮所辖分司三,曰泰州,曰淮安,曰通州;批验所二,曰仪真,曰淮安;盐场三十,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直隶之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广二布政司,河南之河南、汝宁、南阳三府及陈州。正统中,贵州亦食淮盐。成化十八年,湖广衡州、永州改行海北盐。正德二年,江西赣州、南安、吉安改行广东盐。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堡。上供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
岁入太仓馀盐银六十万两。
两浙所辖分司四,曰嘉兴,曰松江,曰宁绍、曰温台;批验所四,曰杭州,曰绍兴,曰嘉兴,曰温州;盐场三十五,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二十二万四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万历时同。盐行浙江,直隶之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微州五府及广德州,江西之广信府。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固原、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十四万两。
明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称河间长芦。所辖分司二,曰沧州,曰青州;批验所二,曰长芦,曰小直沽;盐场二十四,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六万三干一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十八万八百馀引。万历时同。盐行北直隶,河南之彰德、卫辉二府。所输边,宣府、大同、蓟州。上供郊庙百神祭祀、内府羞膳及给百官有司。岁入太仓馀盐银十二万两。
山东所辖分司二,曰胶莱,曰滨乐;批验所一,曰泺口;盐场十九,各盐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引盐十四万三千三百馀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
万历时,九万六千一百馀引。盐行山东,直隶徐、邳、宿三州,河南开封府,后开封改食河东盐。所输边,辽东及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馀盐银五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