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比赛前,弗格森接受了采访,当被问及如果看待基冈突然情绪奔溃时,他冷冷地说道:“凯文的突然爆发让所有人都震惊,也让我措不及防。
天呐,我真为他感到难过。
之后再看回放的时候,我开始慢慢消化他说的话。我也感觉到有点愧疚……虽然我对他的攻击感到失望,但是我把这一切都归结于他承受的压力。”
同样对基冈失望的还有贝克汉姆,他没想到这个44岁的男人在老头面前,脆弱得像一个男孩,被人咬了一口雪糕就大声哭闹起来。
虽说这个稍显敦实的男人形象差了那么一点点,但他一直都以社会哥的形象示人。
贝克汉姆之前对他反而有些敬重,他觉得如果基恩退役后从事主教练工作,估计和基冈有些像,两个人都很强硬。
但是这几个月的时间,弗格森当着全世界人的面一件一件脱掉基冈的西装时,贝克汉姆吃惊的发现他老头衫上的红领巾闪闪发亮。
昨天那一出算是基冈脱掉了自己的西裤,原来他的西裤里穿着奶牛斑点的秋裤,秋裤的屁股位置破了,露出了小草莓的平角。
对了,还有黑色的中筒袜。
一名主教练的人设一旦崩塌,他在众人心里的形象就是这么恶趣味。
当初树立的形象有多伟岸,人设崩了之后就有多滑稽。
......
4月28日,老特拉福德球场正在播放《天佑女王》时,贝克汉姆突然想起13岁的某一天。
他在父亲的陪同下走进了当时热刺队主教练,维纳布尔斯的办公室。
维纳布尔斯那天的做派像是《教父》中的某个人,他看了贝克汉姆一眼,又看了看他的资料说道:“真是个漂亮的小伙子,我们将要为同一家俱乐部效力!”
这就有点伤人了,那是两个人的第三次见面,维纳布尔斯对自己一点印象都没有。
说实话,如果那天维纳布尔斯能表现得有弗格森一半好,他很有可能就是一名热刺球员了。
一个伦敦男孩背井离乡,这个选择并没有听起来得那么容易。
但凡热刺给他的归属感能够匹配曼联,他都不可能做出这个选择。
贝克汉姆小时候喜欢踢球是因为父亲喜欢踢球,他喜欢曼联是因为父亲是曼联的死忠。
在那个上午,就连父亲都认为热刺给出的合同可以接受。
但贝克汉姆最终还是选择了曼联,一支更尊重自己的俱乐部。
弗格森清楚他从6月到13岁的左右足球履历,知道他父亲效力过的球队,能熟练地说出他母亲的名字。
对于一名13岁的孩子而言,说他多一家俱乐部有多热爱实际上夸张了。
这个年龄的普通男孩只能做到谁爱他,他就爱谁。
弗格森给予他足够的尊重,于是他选择曼联。
这就是故事的开始。
《天佑女王》结束,老特拉福德球场的四周同时响起的掌声把贝克汉姆从少年的回忆拉了回来。
他笑着朝球场挥手,他有预感,自己的职业生涯即将迎来第一座冠军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