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伸手摸了摸张云起的脸颊:“你不要激动,我还有很多话要跟你说,云起,你知道么,我一直不敢告诉你,我喜欢你。”
张云起勾着脑袋,拿着撕成碎片的衣服反反复复贴在伤口两侧,鲜血染红了他发抖的双手:“我不知道,也不想听,你可以明天再告诉我你有多喜欢我。”
初见把张云起沾满鲜血的手贴在自己的脸颊上,没有血色的嘴唇嗪着笑:“我不要明天,因为我等了太久了,久到都快要忘记是什么时候喜欢上你的了,都怪我呀,总是瞻前顾后,总是怕失去,现在不怕了,因为现在喜欢你的程度,让我有勇气告诉你,我喜欢你,永远都会喜欢你。”
张云起看着眼前女孩蠕动的嘴角,那惨白的小脸和大片血红的裙子仿佛是生命与死亡的对照,一阵热流在眼皮底下打滚,他不知道他是怎样笑出来的,他的手指甲扣进肉里,用了全部的力气让从喉咙里发出来的声音显得不那么绝望:“初见,你还记得你以前的名字吗?”
“赵煜,怎么啦?”
“煜是光的意思吧?”
“是啊。”
“我以前听过这样一句话,现在特别想说给你听,那句话说,有的时候,当我们在黑暗中去爱一个人的时候,我们的爱就像手电筒里的光,打在那个人的身上,让那个人在你心中成神。可是你知道吗?虽然光不在你身上,但是,你是光本身。”
张云起脑袋抵着初见的额头,攥着她冰冷的手贴在脸颊上,看着那双含笑的眼眸,再也忍不住的眼泪就这么流了下来:“煜,你是我的光。”
********
第五卷·煜·终章
卷末感言:
不想剧透,不愿意剧透。
初见会活的好好的。
请相信我,彩虹总是在风雨后。
写这一卷之前,我已经想好了这么写了。如果真的是认真用心看了这本书,那你就会发现,从这卷的卷名【煜】开始,行文中就多有铺垫,百分之八十的情节,都是围绕着【煜】展开的,从人物性格,事件推动,如贵平县金坪矿区暴雨堵车事件,到初大鹏彩票事件,还有林子昊私下以初见名义给156班同学买饮料(此剧情在本卷第三十五章所愿,还有读者在本章说里错以为是张云起买的,当时张云起在里津市呢,充分证明了看书不认真。)
其实站在一个作者的角度来讲,我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揭露人物的真实性格。真实性格来源于压力。压力才能把人物逼向越来越困难的两难之境,迫使他们做出越来越艰难的冒险抉择和行动,逐渐揭示出其真实的本性,甚至直逼其无意识的自我,从而折射出人物与架构之间的弧光。这一卷,正是基于初大鹏好赌如命这一性格和从小养尊处优的林子昊性格极度要强,引发了后面一系列剧情,才会出现最后这一幕。
当然,这一幕未必是读者想要看到的,毕竟是网络嘛,开心是重点,爽死重点。我写不了很爽的,但是请放心,我会让各位老爷开心起来的。如果张云起的光此刻让你流了泪,下一卷,或许会甜蜜的齁死你呢。
下一卷:千岁寒。
明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