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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九章 国之根基(2 / 3)

只有一个统一、坚实的中国,才能为华夏民族的富强奠定基础。

大顺是建立在明朝之上,想要不重蹈明朝老路,陆四这个大顺领导人肯定要想办法改变明朝的弊政。

定鼎北京后,加强中央集权、恢复地方民生、筹集大顺军饷是有关大顺能不能再次立足脚跟的三件大事,而这三件大事又无一不涉及到对地方财务的整顿。

明朝一年不过收几百万两,到了满清一年收两千多万,税赋增加了好几倍,加到福临的儿子都不好意思再加,于是“永不加赋”,结果却落得人人都在赞美大清,士绅官员齐赞大清好,这个先进的经验陆四是必须要照搬的。

前番归降的河南布政使袁有龙日前上疏,疏中有言前明时,富者田连阡陌,竟少丁差,贫民地无立锥,反多徭役。

袁有龙的意思是请监国能够体查民情,中央政府今后制定的政策能够倾向于贫民,尤其是现在河南全省人口不过百万,倘若继续如前明一般横征暴敛,恐中原之地很难实现太平。

这个大概是古今中外官员在大乱之后的一惯“套路”,虽然很有效,但几十上百年一过,过去的旧问题又会出现,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被陆四内定为下一任衍圣公的前曲阜主薄文彦杰的上书比起袁有龙的“套路”就有建设性了。

离开山东时,陆四给了文彦杰一个任务,就是用一年时间走遍山东的大小乡村,实事求是搞一搞民情察访。

为什么不让其他人,而是让一个主薄去察访,原因就是这个文彦杰务实年轻,身上没有从前明朝官的“官僚主义”,有一股新气。

在接到北京公文着其与山东通会陈不平入京理政后,文彦杰便将这一年时间对山东各地走访调研的成果写成《山东人丁税役考察书》递呈行营。

书中写道:“查旧例,人丁五年一审,分为九则,上上则征银九钱,递减至下下则征银一钱,以家之贫富为丁银之多寡,新生者添入,死亡者开除,此成法也...”

大意是说过去明朝征银制度看上去颇是完善,然而具体执行随着年代久远,地方有司未必留心稽查,也就是没有做到五年人口一小计,十年人口一大计。官员怠政又为博户口加增之优绩,遂不顾民间之疾痛,只在上任黄册随意拿笔增添。

结果一任又一任,如某地实有丁口五万,几任下来,报到户部的丁口却有可能达到七八万。甚至是死人都在册上不予去名,刚生之婴儿亦上户册予以缴税。

陆四是在武英殿看的文之报告,读到此段特意拿朱笔画了个圈,尔后在边上注道:“此虚报浮夸。”

这还是官员怠政求考绩上优之举,在民间更有士绅利用免税、减税之特权故意隐瞒人丁,又有乡野狡猾之民以“客籍”规避,或投献士绅以为避税,然而户部仍按各地上报人丁收税,最后便是大量赋税落在贫民身上。

文彦杰说如山东曹县,“豪强尽行花诡,得逃上则;下户穷民置数十亩之地,从实开报,反蒙升户”,结果“其间家无寸土,糊口不足,叫号吁天者,皆册中所载中等户则也”。

最后,文彦杰一针见血指出“在民有苦乐不均之叹,在官有征收不力之参,官民交累”,恳请监国闯王务必要重视此事,从中央到地方要对此旧弊进行革除。

陆四将此书交顾君恩看,言自己起于淮扬农家,深知民间疾苦,而于官府征收钱粮尤为留意,惟恐使百姓滋扰。

“自永昌皇帝于前明崇祯十六年于襄阳建新顺之日起,大顺已是永昌三年,虽各地减税、免税年限不定,但国之根基为钱粮,年限一到征税难免。怎么个征法,便是要紧了。再跟从前那般乱征法,任由地方小吏同那士绅老爷从中渔利,我不上煤山,我那子孙也要上煤山!”

陆四问顾君恩是不是可以在新的中央政府架构专门设立一个同六部平级的税赋机构,将中央同地方的赋税统归这个机构来执行,以一定比例提取中央,留存地方,从而避免地方乱收税及各种苛捐杂税。

并称今后农税要逐年递减,大顺将来要重点发展商业,并要着手与海外贸易,从而通过提高商税来减轻农民负担。

“眼下咱们大顺人少地多,土地问题不是大问题,但要想到以后,种地,苦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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