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典当行要提供对典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还要储存抵押品,相对来说属于高风险行业,所以他要在建筑内进行改造,而且动作还不算小。
另一点要求是,典当行对于当前这个时代来说,属于新兴事物,有些人不理解,有些人嗤之以鼻,所以华年街的每一次官方宣传都得顺带着提一下典当行。
对于第1点要求,如果是长期租用,或者是直接购买,魏良义觉得他改造一下倒也无妨。
但他属于孤注一掷,如果生意没达到既定要求,不一定什么时候就会撤出,想恢复到改造前的样子可不容易。
第2点要求就有些过分了,官方宣传肯定是有目的性的,是有针对性的,不可能每次都把典当行列出来。
岳东同意魏良义的观点,第2点要求不可能满足他,得根据宣传的大方向来决定,只能说符合官方宣传目的的,就算他不说,也肯定会捎带上。
至于第1点要求,在不破坏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改造。但如果所做的改造很难恢复,必须一次**清需要恢复原貌可能产生的费用。今后的消费水准肯定会越来越高,但是可以按照当前的消费水准来计算,这也算是照顾他的特殊情况了。
如果他不打算交额外的费用,减免第4年租金的福利只能享受20%,减免第五金租金的福利只能享受10%,让他自己决定吧。
魏良义想了想,如果根据当前制定的第4年第5年的租金标准,可比恢复原貌产生的费用高得多,易斌肯定会认为不合理,估计不会同意。
岳东并不在乎,如果他不同意,那就让他先交上恢复原貌可能产生的费用。
这个时候不能太顺着他的意,得让他明白华年街不是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的,到了这里就得服从统一的营销规划,如果现在答应了他自己也会觉得有些过分的要求,他以后也不一定服从指挥,这样的商户宁肯不要。
魏良义转述了易斌的担忧,明年清明的时候,生意没有大的起色的话,他的资金链就会断裂,可能真的会从华年街撤出。所以他隐晦地提出,像他这种特殊情况,华年街是不是可以退后续租金?或者由他负责向外转租,以减少损失。
这方面岳东觉得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因为之前已经定了调子,而且写进了合同里。
一次**清的租金绝不会退,因为本身就有很大的优惠力度在里面了,不论按照什么比例退,都等于占用了其他商户的优惠名额。
想转租的必须通过综合经营科认可,他们没有任何权力私自转租,所有的私自转租协议都会被判定为无效,由综合经营科无条件收回。
而最关键的一点是,不希望他明年清明之后会撤走或者改换成别人的门头,那外界会怎样议论?肯定会觉得这里经商环境不好。
就是因为考虑到了这一点,岳东才觉得他可租可不租,没必要上赶着留他。
刚才之所以说他不打算交额外费用,就让减免租金的福利大缩水,也是因为减免租金的福利相当于摆在明面上,他既然一次**清三年租金,就得让他享受到一些减免第4年租金的福利。既然他在前30名来交租金的商户之内,也得让他享受到减免第5年租金的福利,不能把他单独列出来另外对待。
魏良义明白岳东的意思了,因为易斌这样的商户可要可不要,所以要本着华年街优先的原则,同意的话才能留下。
魏良义去和易斌商谈的结果,是易斌接受了减免后续租金的福利,毕竟不需要前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