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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少年与龙(3 / 3)

这些人一出生就拥有了许多人一辈子的无法拥有的东西。

他们不用辛劳,便能享受锦衣玉食,不用修行,身边自有修行者鞍前马后,就连律法都为他们保驾护航,金钱,权势,物质上的极大丰富,让一些人开始追求心理上的病态满足。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人对百姓过度的特权,才是神都矛盾如此激烈的根源所在。

如果能解决这一问题,从百姓身上获取的念力,足以让李慕省去数年的苦修。

回到都衙之后,李慕找来《大周律》,《周律疏议》,以及另一些有关律法的书籍,在阳丘县和北郡时,李慕只管抓人,审案和判罚,是县令和郡尉之事。

来了神都之后,李慕逐渐意识到,熟读法律条文,是没有坏处的。

想要推翻以银代罪的律条,他首先要了解此条律法的发展变迁。

此法是在先帝时期所创,初期之时,只要不是谋逆欺君之罪,即便是杀人放火,都可用金银代罪。

后来,因为代罪的范围太大,杀人无须偿命,罚缴一部分的金银便可,大周境内,乱象四起,魔宗趁机挑起纷争,外敌也开始异动,百姓的念力,降到数十年来的最低点,朝廷才紧急的缩小代罪范围,将人命重案等,排除在以银代罪的范围之外。

这样虽然暂时降低了此事的影响,但此法一日不废,一日便是大周顽疾。

之后,有不少官员,都想推动废除此法,但都以失败告终。

其中,一位名叫周仲的刑部官员,曾经主张变法,短暂的废除了此法几个月,便被既得利益的旧势力反扑,变法失败。

这名叫做周仲的官员,主张以法治国,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坚持律法应该一视同仁,废除以银代罪等……

这种想法,和具有现代法律观的李慕不谋而合。

只不过,此人的想法虽然超前,但却是和整个统治阶级作对,下场应该不会很好……

李慕叹了口气,打算查一查这位叫做周仲的官员,后来如何了。

他走到外面,找来王武,问道:“你知不知道一位叫做周仲的官员?”

“嘘!”王武闻言,面色一变,说道:“头儿,不可直呼这位的名讳……”

李慕面有异色,问道:“为何?”

王武忐忑道:“他是刑部侍郎,旧党中激进一派的中流砥柱,他枉顾律法,党同伐异,将刑部打造成旧党的刑部,庇护了不知多少旧党众人,旧党那些人之所以敢在神都嚣张,就是有他在,百姓们私下里叫他周阎王,阎王让你三更死,不会留人到五更……”

李慕摇了摇头,说道:“我们说的,肯定不是同一个人。”

李慕说的周仲,不畏权贵,立足百姓,推动律法变革,王武说的刑部侍郎,是旧党恶势力的保护伞,此二人,怎么可能是同一人?

李慕道:“他以前是刑部员外郎。”

孙副捕头走过来,说道:“当今刑部侍郎,十几年前,就是刑部员外郎。”

李慕愣了一下,问道:“刑部有两个名叫周仲的员外郎吗?”

孙副捕头摇头道:“只有一个。”

李慕愣在原地许久,依旧有些难以相信。

再三确认过之后,李慕才不得不承认,他们说的,的确是同一个人。

以前那个敢于挑战权势,为名请命,推动法制改革的周仲,就是现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庇护恶势力,让神都百姓闻“法”色变的周阎王。

当年那屠龙的少年,终是变成了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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