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前世差不多一个吊样。
前世的娱乐圈,简直无药可救,市场和人心被玩坏了。
那次影视圈阴阳合同黑幕曝光之后,更是让许多民众对娱乐圈产生厌恶感。
闹得沸沸扬扬几个月后,税务局介入,使得影视圈执行新税制,税率从原本最低6.7%左右,直接飙升到42%,而且要求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
可某大陆电影公司高层却说,以一亿元片酬为例,按新税制要多缴纳3100多万元的税,因成本大增目前全国叫停了70多部影视作品,还有几个影视公司因为补缴税款而宣布破产,他不服的反问记者:“这叫什么依法治国?”
这种人,真可怕,这才是依法治国啊,对方却跟个文盲似的。
由此也看出之前的税制,折射出了中国社会巨大的税负不公平,以及明星惊人的贪婪。
年入上亿的大明星税率是6%左右,怎么会这么低?他们个人收入这么高,按照正常人的理解,怎么也不可能只有6%吧,江南皮革厂缴纳的增值税率都比这个高的多。
事实就是这么低,按照公开资料显示,明星的公司开在不同的地方,税率就都大抵如此。
如果明星的公司开在霍尔果斯,头五年可获免除五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6.78%(6%增值税+0.78%附加增值税)。
很多电影后面都看到铺天盖地的霍尔果斯XX影视公司,全是那些明星特地开的避税公司。
大明星一部戏动不动就几千万上亿,看似妥妥的适用于45%的税率。
然而事实却不是。
富人都是按照3%缴税的,有的是按照0%缴税,只有普通人才是按照45%缴税的,曾有明星声称自己从未缴纳过个人所得税。
明星不纳税,但是那些老老实实拿工资的人,却要严格照章纳税,能达到35~45%这一档的,全是中产精英,确切的说都是高科技人才,年入百万也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一定是高科技行业的顶尖人物才能做到,但是很可惜的是,这些人都是拿明面工资的,没有灰色收入,无法做账避税。
高科技领军人物按照35-45%纳税的同时,明星们按照6%进行纳税,导致国家出现了巨大的税负不公平。
面对贪婪的明星,地方政府会制定这么低的税收优惠,其实也无奈之举,因为严格按照税法,他们征收不到税。
如果严格按照税法,年入上亿的明星一年缴纳差不多4500万的税收,这简直是要了他们的老命,所以这些明星都会想法设法避税。
怎么个避税法?明星会成立工作室或者公司,把明星的片酬打入公司,按照《公司法》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纳税。
常人以为这也可以,企业所得税也不是个小数呢,但是明星依然不想交,他们会聘请理财顾问或者是专业的第三方财税机构进行操作,把这笔钱以各种名义转入B公司,然后以各种名义转入C公司,每一层都塞进大量的成本,经过层层转移后,账目显示这几家公司全部处于亏损状态,无需纳税,这个时候再通过种种手段转移到明星指定的相关账户,综合成本非常的低。
地方政府只能对明星说,你们就别到处操作了,与其把这个钱交给财税公司,层层消耗掉,还不如交给我们,我们就按照你们的成本,6.7%包干了,你们给我们这个比例的税款,我们就给你们完税证明,你们省事我们也省事。
明星的真实税负就是6.7%左右,这个税率可以说是非常低了,比一般的工薪层还要低。既然是这么低的税率,明星应该是依法纳税了吧,这简直是白送啊。
但是“阴阳合同”告诉人们,即便是这么低的税率,明星依然不想缴纳。按照曝光的阴阳合同显示,明星拿出1000万走账纳税,称之为阳合同。还有5000万直接地下现金,称之为阴合同。
为什么这么做?因为6%那也是钱啊,明星连这6%都不想缴纳。
后来,税务总局亲自插手,决定把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统一征收35%,增值税按照6%,还有0.78%的增值附加税,合计41.78%,接近42%,并要求按照新税制一次性补缴6个月的税款。
个税没有按照最高档45%处理,而是按照35%处理,这已经是网开一面了,哪个大明星的年入会低于100万。
这么看来,这些大明星和大影视公司会感恩戴德吗?
没有!
他们认为这个新税制非常不合理,叫苦连天,还声称如果这个税负成本由投资者支付的话,那么相信不会再有人投资拍戏。
陈子昂就呵呵了,每年赚那么多钱,照章纳税就活不下去了,那实体工厂和工薪阶层岂不是早就应该破产了?
明星一部戏赚一个亿能生存,一部戏赚5000万就活不下去了,那别做这一行了,换人行不行?
不过这些有钱人说的倒是实话,他们享受了多年的低税负,突然拔高到这么高,他们当然受不了。
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
可惜的是,明星新税法执行半年后,大家都发现,明星没有个人所得,钱全部在他自己名下的公司账上,而公司账面,是亏损的。
无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