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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终身大事(2 / 3)

“好,我火上炖着肉呢,您看着点。”林志宇几刀将肉切成了块,装了两袋,提着出门去了。

一顿丰盛的晚饭后,天色也暗了下来,林怜儿很自觉地到自己的房间里学习去了。

昏黄的油灯下,林母一边给林志宇缝补衣衫,一边随口道:“你走的这些天,娘一直在想一件事,今天你既然回来了,也和你说说。”

“您请说。”原本趴在桌上盘算家里收支情况的,林志宇立即坐直了身体,做出了一副洗耳恭听的模样。

“过了年你就十八了,这终身大事娘也得为你考虑了。”林母正色道,“难道说,在学校里,你们老师没有和你们讲过《婚姻法》吗?”

林志宇没有想到母亲竟然会提及到自己的婚姻,一时间怔在那里,联邦、明州关于婚丧嫁娶的规定,瞬间在他的记忆海里翻了出来——在联邦的九年义务教育中,都会由老师多次给予详细地讲解。

依据萤惑联邦的法律,男子满十六岁,女子满十六岁,在得到法定监护人许可后,即可正式成婚,民政部门会发给结婚证书。

男子满二十岁,女子满十八岁,即可自主决定结婚的相关事宜,其他人无权干涉。

男子满二十八岁,女子满二十六岁,如果还未成婚,就会有联邦机构为他们组织相亲、见面会之类的活动,当事人非得法定许可,否则不可拒绝。无故而不参加者,将会受到联邦各级政府的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各州规定不一,像明州,就规定无故不参加官办相亲会的适龄未婚者,将会处以十五天至半个月不等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十金元至十五金元。这一处罚力度,对于普遍家庭年收入也不过是这一水平的明州人来说,不可说不狠!

而不管男女,只要年满三十岁还未结婚,就会面临联邦政府给予官配的处境,即由联邦政府的相关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相貌、家境、学历、性格喜好等诸多因素,由官方强行指定婚配对象。

这一法律可以说在联邦建立之初就已经执行,而且这只是年龄上限,联邦各州,以及州辖下的地方政府,均可以在这一法律所规定的上限内颁布符合本州本地区的相应补充法规。像明州,就将这四个阶段的后两个,改为了男满二十四、女满二十还未婚,就要组织相亲;男满二十六、女满二十四还未婚,就要进行官配。

这一做法,自然是引发很多人的不满,但是却被联邦和各州的各级政府极其强硬地执行了下来。这是为了保证能够联邦有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加入,为了保证人口不断地快速增长,以确保联邦能够有足够的劳动力和士兵而不得已做出的决定。

林志宇略有尴尬地道:“娘,我连十八岁都不到,说这个是不是有些早了?”现在的他,哪里有什么闲情逸致去谈情说爱,尽快地改变家里的财务状况,一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才是首要事务。而且,他现在对如何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更感兴趣。

“哪里还早啊,青云都里像你这样大的男孩子当爹的都大有人在。何况娘也不是要你立即结婚,你就没有个看得上眼的女同学女同伴,大家先交往着也成。”林母一边给他量体一边轻笑道。儿子长大了有出息了,她这个当娘的自然是格外的高兴,肩膀上的压力也觉得小了很多,身心都感到愉悦。

正所谓饱暖思……那个香烟,不对,是饱暖思香火,为了林家这一支的香火不断,给儿子找媳妇这事也必须要提上日程了。

林母不由得有些黯然神伤,要是自己的夫君还在,恐怕志宇如今都已经有了孩子,自己也可以享受天伦之乐了。即便是没有结婚,肯定也早已已经定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连个可选择的对象都没有。她很担心,在这青云都里,还有没有适合儿子的同龄少女。

虽然说,青云都人口向来是男少女多,但是在二十岁以下,这一比例却相差不大。只是与林志宇同龄的女孩子,即便是没有结婚,大多恐怕也都已经订婚了。再过个两三年,她们也许都会当妈了。当然了,林志宇要是愿意娶个比自已年纪大的寡妇,那选择余地就大多了,但是林母又怎么舍得这样委屈自家的独子。所以,这件事必须要立即着手去做。

林志宇神色也不由为之一黯,上学时倒也有一些女同学对他表示出了好感——早恋这东西在明州不是事,只要不妨碍学习、不惹得班里天怒人怨,不过份闹出小人来,一般学校和老师也是睁一眼闭一眼。将女同学发展成为老婆,这在联邦五个州里,都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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